近年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公正主题,从解决审判工作、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积极探索科学管理、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岗位目标管理、纪律作风监督检查、考核考评五项工作机制,对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审判质量
追求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我院高度重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案件质量的监督与考核方面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一)健全监督机制,提升案件质量。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差错,提高裁判和执行案件质量,我院建立多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和分析通报制度。通过对案件质量的分析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二是建立上诉、申诉发回改判案件分析通报制度,找出错误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通过对该时期内审判工作基本走势的分析研究,揭示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和改进审判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由粗放式的管理逐步向理性化的管理转变。四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针对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法官在审判业务知识方面的不足,组织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五是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与法官的考评相衔接,以加强对审判质效数据在法官岗位目标考核中的综合运用,形成奖罚分明、优胜劣汰的法官内部竞争机制。六是推行案件分析评议制度。先由本院质量管理机构确定评议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基层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当事人上访的案件。范围确定后,通知案件主办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择日召开全体法官参加的案件质量分析评议会议,由案件主办人作自查汇报,内容包括案件由来、查明的事实、裁判的依据、自查的意见(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其他法官发表意见,对该案件“评头论足”,案件主办人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最后,将评议中发现有瑕疵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定性分类。至今,我院共评析案件282件,对6件有质量瑕疵的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补正,有效克服了评查监督的缺陷和不足,提高了案件质量。
(二)推行听证复查,力求案结事了。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当事人的影响最为直接,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的感觉也最为真实。为此,我院十分重视倾听当事人的声音,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坚持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对信访群众反映的不服生效裁判中的问题,引导其办理申请再审手续,对当事人反映的司法不公的问题,认真审查。为了切实发现并纠正问题,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2007年初,我院抽调4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申诉听证合议庭,制定了《申诉听证规则》,专门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听证复查。对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证据到事实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申诉听证合议庭对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做出书面答复;对发现有问题的案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至今,我院申诉听证合议庭对212件申请再审案件举行了听证,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提起再审22件,驳回申请190件。经过听证复查,有90%左右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质量意识。我院制定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把办案责任追究作为主要内容,摒弃以往“名为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办案责任主体和发现质量问题的主要途径,确立了一、二、三类案件和违法审判案件的定性分类标准及认定程序,制定了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责任追究办法。案件质量出现问题,从书记员、办案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层层追究责任。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办案责任实行终身追究,累积计算办案人员的差错案件数,对三年内连续出现4件三类案件的办案人员,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审判职务,并对2年内发回、再审案件超3件的法官黄牌警告,谈话诫勉,对超5件的法官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免职。2008年以来,因所办案件质量问题,有6名干警在干警大会上检讨责任,5名同志递交了书面检查,对16名同志进行了经济处罚,收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力地保证和推动了我院审判质量效率的大幅度提高。2009年,我院在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总体上呈现出“三升三降一无”的良好局面,即:结案率比上年上升0.5%,调解撤诉率比上年上升4.4%,执行率比上年上升1.7%;申请再审的案件比上年下降34.4%,提起再审的案件比上年下降5.3%,信访案件比上年下降40.6%,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这些喜人的变化,与我院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后案件质量大幅上升密不可分。
二、建立审判流程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实行流程管理,由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是新形势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和有效手段。2008年8月,我院在对以往案件进行查阅、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对诉讼环节的流转及时限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流程管理监督以及追究办案责任的方式进行了明确,使流程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了办案效率提高,杜绝了超审限案件发生。
(一)跟踪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为了确保案件得以快捷、高效的办理,我院将立案庭定位为案件流程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案件流程的管理督查和案件审限的跟踪监督;对其办理流程进行电脑管理,在管理监督中实行警示催办制度,对案件承办人员违反《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期限和要求的,责令责任人立即纠正;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在审执限期届满前10日未结案的,报分管院长进行催办。坚持办案进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发现问题就查究到哪里,形成了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管理监督制度体系,保障了执法公正高效。
(二)明确审理期限,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我院制定的《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民商事一审案件在立案后45日内开庭,行政一审案件、再审、重审案件在立案后30日内开庭,民商事、行政二审案件、刑事一、二审案件在立案后20日内开庭。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5日内进行合议,7日内制作裁判文书,案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主审人在期限届满前10日内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报主管院长审批,并书面报告效率监督管理办公室,避免案件久拖不结,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对于规范程序运行、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的发展、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行流程管理制度以来,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限 天,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限 天,平均办案时间比以往缩短了40天左右,提高了办案效率。在案件逐年递增,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执法要求愈来愈高的情况下,我院的整体审判工作依然呈现出结案增长、存案减少、信访下降、案件质量稳定提升、办案效率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
三、建立岗位目标管理机制,明确职责任务
目标管理是以近几年的业务量为基数,从德、能、勤、绩、责五个方面对全院及各庭室和每个干警(包括招聘书记员)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反映干警的工作质量和效率。2008年我院对原来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完善,详细规定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确保了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新修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共分为四大方面:一是岗位职责方面,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庭室部门正、副职、审判员、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二是业务工作方面,对各业务庭室及其他辅助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化,具体化。三是综合工作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其他工作范畴,包括思想政治、职业形象、学习培训、廉洁自律等十个方面的其他应完成工作。四是工作指标方面,量化了各庭室部门的工作任务,为考核考评提供了依据。以上四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实现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从“经验型管理”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
为切实发挥岗位责任制的作用,我院还制定了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院五位正副院长,每人负责督促其主管的业务庭室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年初,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了《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书》,一般干警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和院长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每半年对部门、干警的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做一次检查通报,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干警之间你追我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全院整体工作不断提升。2007年以来,我院连续三年在张掖市委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
四、建立纪律作风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廉洁司法
为了提升法官队伍整体形象,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廉洁司法,我院制定了《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存在的一些不良作风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一是加强日常纪律管理。认真落实考勤、请销假制度,严格规定工作时间不准聊天、串岗,禁止用办公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碟片、玩游戏、网聊,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等措施。由院领导组织纪检组、政工科人员,不定期到各庭室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严格按照本院《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督促全体干警遵守工作纪律,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是注重司法礼仪教育。为进一步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我院要求干警在上班期间统一标准着装,纪检组定期对未按标准着装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树立法官应有的司法形象。自执行上班标准着装制度以来,我院干警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守纪的新风貌。
三是实行廉政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廉政监督,我院在各庭室均设立了兼职廉政监督员,纪检组为每位干警设立廉政档案,作为干警晋职评优的依据。对内制定了《审判执行监督监察制度》、《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实施细则》、《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办法》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对外公开《奖励举报制度》、院长热线、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其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执法检查等活动,在社会各界公开聘请10名廉政监督员,对法院干警履行司法职责情况和业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强化“两权”监督。 2009年初,我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预防腐败试点单位,经过反复论证,制定了《关于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为契机,以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为载体,以监督制约审判权、执行权为重点,以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为保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先后制定完善16项工作制度,公开向社会聘请12名廉政监督员,建立了阳光运行、监督制约、责任追究、激励保障四项机制,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五、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激发动力活力
人民法院只有把审判管理的关注点放在对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科学考评上,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执法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2008年初,我院研究制定了《业务部门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和《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充分发挥审判绩效考评这个“指挥棒”的作用,激发干警的内在动力和工作活力。
(一)对基层法院的考核。把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量化分解为三大项15个小项,每年年底对各部门和基层法院进行量化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直接与评先评优、职晋升,年度考核挂钩,使干警办案有标准、办事有规定、行为有规范,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促使该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你追我赶,争先创优,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具体考核内容:
(二)对业务部门的考核。共性指标即每个部门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管理教育和信息调研宣传等。个性指标即岗位职责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类和综合类。业务庭室岗位职责目标主要从人均办案数、调解结案率、上诉申诉率、发回重审率、二审改判率、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非业务类综合部门的岗位目标职责主要从司法保障、安全保密、督察督办、档案管理、警风警纪及规章制度检查落实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部门、干警的考核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准分即单项工作指标达标的应得分,加减分主要以指标是否达标予以加减。政治处将每次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干警绩效考核档案,一庭一档,一人一档,作为干警晋职晋级及部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对综合部门的考核。基于此考核人员工作难以量化的特征,沿用公务员考核的方式,由综合类人员对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中的任务目标,由绩效管理办公室对其开展审查考核;对于综合类人员综合表现的考核指标,由院党组成员及全院干警按照优、良、差三个档次综合打分,按照综合考核分值比例进行统分。
在建立完善五项制度的同时,我院成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效率管理办公室、纪律作风检查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四个办公室主任,分别抓审判质量、审判效率、纪律作风和考核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则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这样,真正形成了“每项工作由一项制度规范,每项制度由专门机构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二年多时间的运行,五项机制的作用日益凸显,我院审判质量效率大幅度提高。自我院建立五项机制以来,结案率年均上升了3%、调解撤诉率上升了9%,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了30%,办案时间平均缩短了21天。
今后,我院将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其他法院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实施“政治建院、绩效立院、文化兴院、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坚持不懈地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升司法管理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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