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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来源:临泽县人民法院院长 作者: 黄永利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1/3 15:43: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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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业活动、人际交往等各种社会活动日益频繁,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叠加,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日益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做为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执行案件逐年增加。尤其是从2007年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更是呈“井喷式”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受理案件的剧增与司法资源的有限,必然带来案件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积案居高不下、审判质量下降等“诉讼爆炸”综合症,进而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笔者所在的临泽县人民法院,也面临着这样严重的问题。如何化解这一困境,把有限的审判资源进行最科学的配置,笔者在所在的临泽法院主导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

  自2008年以来,笔者所在临泽法院相继制定出台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实施方案》、《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被县委、县政府批转在全县推行,并推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同时不断加强诉前劝导、诉讼调解、交通事故巡回审理、人民陪审员等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目前,我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维联动”,相得益彰;乡镇村调委会、司法所、派出所、交警队、人民法庭扎根基层开展工作;司法调解员、司法联络员、人民陪审员、派出所、交警队民警和法官们活跃在机关学校、田间地头、居民村民家中,把许许多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这种凝聚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化解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使临泽法院的审判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2007年,临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1311件,2008年,受理诉讼案件1235件,2009年,受理诉讼案件1138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同时,笔者所在的临泽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数不升反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诉前劝导慰民心

  按照农村的传统观念,往往打一场官司就使双方当事人成了冤家对头,有的甚至结下了世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们对一些因家庭、婚姻、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群体性民间纠纷等案件,当事人来咨询时,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耐心、温和、妥善地劝导当事人找一些和双方关系较好或德高望重的人进行搓和,使双方既解决矛盾又握手言和,或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选择人民调解组织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好处。对于当事人愿意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的,人民法院则出具相关信函给当事人到相关部门接受调处。对当事人不同意到民调组织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法院则给予立案,进入司法调解程序。2008年至2009年两年中,通过诉前劝导,交由人民调解或行政机关等组织调解的案件近200件,这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对诉讼的恐惧心理,给予他们帮助和安慰,也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

司法确认定纷争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临泽法院于2008年底在外出考察、精心探索、认真钻研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胆的尝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等各种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合法有效后,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的一项制度。确认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能另行起诉,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确认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既有法理的支持与法律的传承,又于当地司法工作实际相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确认机制依法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符合刚刚颁布的《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符合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也符合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司法目标。2008年实施至今,依法对申请案件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当事人由社会各界调解组织重新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确认机制的实施,尊重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依法达成的调解成果和调解的信心决心,也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信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使各类调解组织成为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委托调解化矛盾

  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机制也是临泽法院进行的另一项创新工作。主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将已经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的部分案件委托案件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能够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案件,再由人民法院出具正式的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同时督促双方当事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自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各审判庭及人民法庭以辖区为基础,对便于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委托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促成民间纠纷就地解决,构建邻里之间的和谐氛围。2009年,临泽法院共委托调解组织调解案件61件,调解成功26件;今年以来,共委托调解组织调解案件91件,调解成功47件。委托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效缓解了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节省了审判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诉讼调解解民怨

  调解是高质量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和谐。近年来,临泽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审判、执行、信访的全过程,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从民事案件逐步扩展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建立覆盖全部审判执行领域的立体调解机制。同时,将案件调撤率指标纳入庭室年度管理目标责任制当中进行考核,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意识,加强调解工作,可调可不调的一定要调,有调解可能的一定要调,力争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减少怨忿,创建和谐的社会氛围。近三年来,我院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在80%以上。

司法联络知民意

  司法联络员制度是临泽法院2010年的一项创新之举,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司法联络员由法院会同司法局共同聘任7个乡镇、75个行政村(社区)的负责综治工作的领导、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长、村社负责人和县直部分行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司法联络员的职责是:解掌握和及时反馈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财产状况等与具体案件有关的信息;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巡回审理、就地开庭、调查取证、勘验、保全、执行等工作;受邀参与人民法院办理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做好一般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的调解工作;联系、协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关事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等。同时,根据县综治委的安排,还要肩负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司法联络员、综治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治安组织员、社会管理员”“六大员”的作用。

  司法联络员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与广大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桥梁和纽带,既可以充分反映群众的法律诉求,近距离随时随地为群众解答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也便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第一手资料。目前,临泽院的司法联络员工作进展顺利,对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社情民意的沟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巡回法庭减诉累

  实行巡回审理案件制度,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审案,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就地开庭解决发生在农村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够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公平正义。近年来,临泽法院高度重视巡回办案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和指标,将法官的巡回审理次数、现场开庭数、巡回审结案件数、调解结案率以及巡回办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奖惩,在机制上促使每位审判法官积极踊跃的走出院门,深入基层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扩大巡回办案的覆盖面,以健全合理的监督机制保障巡回审判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诉讼。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态势,为了有效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0年6月24日,临泽法院在县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并建立了巡回法庭相关工作制度,这是全市第一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做到了即时立案、及时调解、密切配合、适时判决。巡回法庭的建立,使事故当事人通过及时诉讼、申请法庭依法采取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开支,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周期,有利于促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快速审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陪审强监督

  近年来,临泽法院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今年4月,率先在全市完成了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更替工作,使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更加广泛、更具有代表性。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确保了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拓展了审判视野,因其来源于群众,更贴近群众,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使裁判结果更容易被群众接受,也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五年来,临泽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6000多件,其中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749件,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了323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43%。人民陪审员在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约束法官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法、防止错案的发生,促使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和普法教育、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群众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纠纷中有着诉讼不可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程序简便灵活,效率较高,往往能在事发当日就地化解纠纷并兑现给付义务,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是化解纠纷的成本低廉,减轻了当事人因诉讼而产生的经济负担,群众乐于接受;三是能够妥善解决情与法、情与理、法与乡规民俗的冲突,使一些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理以及部分很难在同一诉讼中解决的“复合性纠纷”得以及时化解,社会效果很好。四是能够拉近纠纷处理者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做到既解决了纠纷,又使双方不伤和气,避免了“对簿公堂“,实现双赢的社会效果。

  临泽法院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各项改革实践,有力地整合和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力量,将许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使审判资源得到了科学合理的配置,进一步推进了临泽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编辑:凌庆玲 审稿:杨学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