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水平、案件质量效率、法院和法官形象以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增进和谐、保障民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衡量一个法院领导班子是否有战斗力的重要标志,所以必须竭尽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一、我院三年来受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年,我院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4件,2009年共受理30件, 2010年1月至10月共受理17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案件的类型主要有五种:一是诉讼程序终结,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上访;二是判决生效后长期未得到执行而上访;三是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就上访;四是案件处理错误而上访;五是当事人无理纠缠而上访。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院方面的原因,二是信访人方面的原因,三是执法环境方面的原因。
从法院方面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少数案件裁判不当引发上访。二是“执行难”引发上访。三是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方法简单粗暴引发上访。
从信访人方面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信访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理解有偏差。对案件的处理程序不了解,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上访不止。二是部分上访人思想认识错误。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费时费力费钱又承担较大风险,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解决来得快且省时省力省钱。还认为上访的机关级别越高,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产生诉讼不如上访、当地上访不如赴省、赴京上访的错误认识。
从执法环境方面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下降。部分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甚至公然暴力抗法,屡屡挑战司法权威。二是一些机关或领导对少数信访人的不合理要求做出妥协让步,通过经济补助息事宁人,助长了信访人的投机谋利心理,误导了信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风气,这些信访人见上访有利可图,又鼓动、教唆其他人去上访,使信访问题发生畸变而日趋严重。
三、 我院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做法
我院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最基本的做法就是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信访案件发生。首先把好立案关。凡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团诉讼的案件,均暂缓立案,由院向县委、人大汇报后,通过多种途径方法协调解决,这比法院一家解决要快捷和有效得多。如果此举还不能解决问题,则予立案,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其次是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对法官办案做到奖惩分明,倒查责任,将绩效记入《法官司法档案》,与个人晋职晋级及表彰奖励结合起来,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三是狠抓案件当庭履行率。以55%为当庭履行率的基本指标,超者奖励,不足者扣分。经常教育法官审执分立不分家,所裁判案件必须能够得到执行,不办无法执行或极难执行的案件,不给下一阶段遗留上访问题。四是下大气力做好执行工作。为执行局配齐配强人员、车辆、经费,及时解决办案中的各种问题,使执行干警信心足、干劲大、不怕苦、不怕累、多办案、办好案、不积案或尽量少积案,同时严格办案纪律,廉洁执法,不办“三案”,提高效率,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五是定期下访,每月排查。我院每月由信访室牵头,院领导带队,到各庭室、各基层法庭排查了解有上访矛头的案件,再将这些案件梳理后统一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出包案领导、庭室负责人、具体防范人,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如不办结,则不销号,一包到底,实行办案目标责任制,严防上访问题发生。六是基层法庭的法官每月要下到承包村社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可能演变成重大矛盾纠纷的人和事,与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调处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好判前指导、判中疏导、判后答疑释法、判决书后附法条,使当事人明白下判理由,让败诉方败的清楚,胜诉方胜的明白,案结事了,不再上访。七是坚持好刑事自诉案件一律公诉处理的做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检、法、司联席会议,解决刑事自诉案件一律公诉处理中遇到的问题,使这项制度不断丰富完善,长期坚持,从而彻底解决刑事自诉案件举证难、判决难、执行难、上访多的老大难问题,从源头上消灭上访案件。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刑事案件致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困当事人急需救助但被告人服刑或经济确有困难暂时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形,通过司法救助的方法及时解决受害人的燃眉之急,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生活,打消其上访的念头,维护社会的和谐。
四、 对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的问题谁负责,涉及谁的问题谁负责三个原则,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化解矛盾意识,将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对接起来合二为一,增强每个法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加大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案件调解力度,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坚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认真对待初信初访问题。实践证明,初信初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 “重访”或“越级访”发生,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所以要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来信来访实行一案一表,因案施治,因人制宜,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限期结案,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是切实加强信访工作考核管理,全面推行信访绩效考评。对信访工作细化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严格考评规则,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把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个人考核和单位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通过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实现信访工作标准化管理。
四是依法严格处理非法上访人员。对一些无理取闹、缠访缠诉或煽动闹事的上访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发生,营造正常的上访氛围,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编辑:高新房 审稿:杨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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