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张掖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基层法院: 甘州区 | 肃南县 | 民乐县 | 临泽县 | 高台县 | 山丹县
经验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绩效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高台县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4/5 11:16:4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绩效

高台县人民法院

2012年3月)

近年来,高台县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案件质量标准为导向,以办案流程监督为平台,以审判质效考评为载体,通过整合审判资源,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审判资源的合理调配和优化组合,建立完善了以三通报、四步走、庭所联动等创新工作为核心的新型审判管理体系,并将其与主题实践活动能动结合,用实际行动探索出了一条司法为民之路。

一、实行三通报,全力构建案件质效管理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诉讼案件,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效率和质量,促进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开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公正的期待,高台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院推行《案件动态管理通报》、《案件流程管理通报》、《案件质量管理通报》的三通报制度,审管办对每个业务庭当月收结案件数、结案率、调撤数、调撤率、督促履行数量和标的、移交评查案件数量等8项指标,每个审判法官当月个人收结案件数、结案率、调撤数、调撤率、督促履行案件数量和标的等7项指标,执行法官当月个人案件收结数、执结率和执结标的等4项指标以《案件动态管理通报》的形式在全院通报,量化计分,评比排名,从而强化了法官均衡结案的观念,解决了办案中长期存在的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甚至停止收案的问题,通过对审判、执行收结案的动态平衡管理,逐步形成了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审判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立案庭对案件审理执行全程进行审限监控。对临近审限的审理执行案件和审判流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以《案件流程管理通报》的形式每月向全院通报,强化了对审理和执行案件审限的监督和预警,从根源上减少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同时,由审判监督庭每月对所有办结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对案件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指出审执结案件中的特点及不足,对个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评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案件质量管理通报》的形式在全院通报,完善了对案件质量的全面、有效监督,提高了法官的办案质效意识,审判执行案件质量逐年提高。2011年,所结案件的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1个、1.5个百分点,案件优质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三通报制度的实行,从机制上促使法官力争把每一件刑事案件办成铁案把每一件民商事案件办成精品案,把每一件行政案件办成和谐案、把每一件执行案件办成满意案,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呈现出快审、快执、快结的良好势头。2011年审结的977件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89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9%,其中一个月内结案的627件,占所结案件的64.2%。

二、推行四步走,努力构建执行动态管理机制

面对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疲于应对的现实,我院在用足用活法律法规上下功夫,在挖掘自身潜力上求突破,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见实效,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行以繁简分流、滚动执行,集中会审、剖析执行,督办回访、跟踪执行,整合力量、联动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四步走 执行动态管理模式,执行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

对业务庭审结的案件,首先根据涉案标的、给付内容不同,进行繁简分流、滚动执行。涉案标的较小、给付内容简单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不大通过调解可能当庭兑付等简易执行案件,由业务庭承办法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督促对方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后转交执行庭,按立案序号分配执行组确定责任人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执结,如不能执结,滚动由执行组内其他执行员30个工作日内执结,如仍不能执结,则滚动由另一执行组在40个工作日内执结。

其次,对执行员、执行组在限期内不能执结的案件进入案件会审剖析环节,按照集中会审、剖析执行的动态管理模式,由分管院长主持召集全体执行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会审,制定方案,确定责任人负责执行,对因主观原因不能执结的,视其情节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三,对申请人反映执行不力、或可能存在人情、关系而久执不结以及信访涉执等案件,采取督办回访、跟踪执行,由督办组随同案件承办人一同参与执行,并向申请人反馈执行情况,公开执行过程,使可能存在人为因素的案件及时得以执行,并有效预防了信访涉执案件的产生。

第四,对重大、疑难、群体性涉农以及在全县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整合力量、联动执行的动态管理模式,向县案件执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汇报,及时召集纪检、组织、公安、工商、银行等纳入执行威慑机制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协助配合案件顺利执行。

四步走执行动态管理模式的推行,既强化了执行干警的责任心,调动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能动性,促进了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也让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更把我院执行工作引入了公开透明、运行科学的良性循环轨道。自去年三月推行四步走执行动态管理模式以来,至当年6月,我院受理执行案件虽达到了418件,同比上升87.44%,但案件执结率则达到了80.86%,同比上升29.29个百分点,高出全市法院平均执结率30.96个百分点,案件执结率连续八个月位居全市县区法院第一。

三、强化庭所联动,扎实推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针对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纠纷大量产生、受理案件日益增多而审判执行力量又非常有限的现实,我院按照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调解得好的工作思路,依靠县委政法委和乡镇综治办的协调支持,整合乡镇政法单位的力量,加强相互间的配合与协作,构建了以社会为依托、以一庭三所为主体的纠纷解决体系,使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形成首问负责、统分结合、有机联动、相互协作的四位一体调处纠纷新机制,进一步发挥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合力,使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有效减轻了审判压力。同时采取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排查辖区乡镇矛盾纠纷,明确责任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辖区或所联系乡镇各庭、所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从而保证了一庭三所在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一庭三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调动了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参与的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新格局。

近年来,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同时,我院通过一庭三所联动方式,牵头与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联动调处婚姻家庭、赡养、扶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各类矛盾纠纷600余件,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得到了县委政法委的广泛支持,得以在全县推广,使一些苗头性或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通过各方联动得以化解,既减少了诉讼,缓解了审判压力,又满足了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有力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和新农村建设。这一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广泛推行在得到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肯定的同时,也引起了《甘肃日报》、《法制导报》等多家媒体的普遍关注,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度报道和介绍。

       厚德载法治,公正树丰碑。在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今天,今后工作中,我院将会在审判管理上下更大功夫,在创新审判机制上付出更多艰辛努力,以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新司法观念,强化审判管理

 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12年3月)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中心,审判管理是法院各项管理的中心,审判质量效率又是审判管理工作的中心。近年来,山丹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监控、评估、规范、指导功能作用,从实际出发,不断深化审判、执行制度改革,建立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不仅有效地规范了法官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而且对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度产生了良好效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实践证明,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氛围,构成氛围的因素很多,最为重要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山丹法院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之所以能有所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首先是注重解决了院党组一班人的思想认识问题。我们以前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并不高,重视程度也不够。前几年,由于连续出现多起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和申诉案件,特别是反映裁判不公的信访案件数量增多,促使我们对如何提高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了思考。通过系统的总结分析,使我们认识到,之所以出现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申诉和信访案件增多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监督管理工作薄弱。原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大都是判后的监督,对立、审、执各个环节缺乏全面、系统、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其判前、判中的预防和控制功能小于判后的纠错功能。对此,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认识,党组一班人近几年来,在审判质量管理上下功夫做文章,结合实际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案件质量、效率逐步有所提高。

    二、 明确主体,强化责任

    除明确了审委会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宏观指导职能的内涵外,又成立了由院长、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和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政工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并行使对案件质量的考评权、督导权。同时,对各参与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审判监督庭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不仅承担审理改判、发回重审和案件卷宗评查的任务,还承担判前、判中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审限、上访申诉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纪检部门参与判前、判中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法官审判纪律作风的监督和质量差错案件的责任追究;政工部门参与判前、判中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对法官业绩作出评价,并运用到评先评优、晋级晋职中,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哪个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由哪个部门负责抓整改落实。  

    三、拓宽渠道,广泛监督

    为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几年来,我们着眼于对审判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阶段和环节,积极探索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审判质量评价、监控体系。

   (一)制定规则,使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2003年开始,我们制定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经过近10年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使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改进监督方式,实施主动监督。几年来,为提高监督效果,我们从多方面入手,改进监督方式,实行主动监督,提早发现和解决审判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了监督管理的预防和控制功能。一是建立了庭审评议制度。组成由院领导、专职委员和审监庭人员为主体的庭审评议小组。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办法,通过听、议、查的方式,对法官的庭审质量进行考评,给予评定,当面向开庭法官反馈,对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差的方面予以指导。对庭审评议的情况整理汇总,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使每名审判人员对每次庭审都认真对待,注重质量。二是建立回访当事人制度。将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容易出现问题,引起当事人不满的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耐心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质量、审判作风等方面的反映,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剖析和审判经验总结会。对有瑕疵的案件进行剖析,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对发现违法办案的干警,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总结审判、执行中好的经验做法,促使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我院在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汇编了《山丹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范暨案例精选》一书。该书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意见,四个指导意见分别为:《关于规范民商事诉讼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为案例精选,精选了在审判、执行中典型案例12个。通过以上对案件剖析和审判经验的总结,努力把案件办成精品案,办成铁案,收到了较好实效。

   (三)实行裁判文书层层把关制度。层层把关,完善裁判文书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裁判文书出口把关制度。 凡制作的裁判文书(除撤诉裁定),须经庭长审核后再交付主管院长或院长核签。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

   (四)切实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案件受理后由立案庭根据案件的类型、易难程度,选定审理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审判庭根据立案庭的分流要求分配到人,按程序要求及时办理。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审理后,使案件的审理进入了快车道。我们80%左右的案件,以简易程序办理,平均审理期限一个月时间,普通程序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个月时间,这样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充分发挥专委会职能作用。根据需要我们设立了两个专业审判委员会,即民商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刑事审判、执行工作专业委员会。确定由两个副院长分别主持两个专业委员会。一般的案件提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专委会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这样大大地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提高了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四、查因究责,知错即改

    审判监督管理不仅在于发现问题,而且还要注重解决问题,这是检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效果的主要标志。因此,几年来,我们努力构建审判监督纠错、保障机制,坚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一)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汇报、通报制度。 一是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归纳汇总,并在全院通报,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二是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疑难案件研讨会,集思广议,拓宽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用大家的智慧共同解决疑难案件。  

   (二)建立案件质量讲评制度。一是规定各业务庭对被通报的案件质量问题要及时召开庭务会议,由庭长进行讲评。二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比较多的庭室,由审判委员会派专职委员进行讲评,并帮助研究整改措施。三是对质量有差错的案件,由分管院长在全院干警大会或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进行讲评。

   (三)建立有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评定为二类、三类、错案的案件,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不仅对办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240元以下的罚款,还要视其情况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还要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增强了审判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由于我们不断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了全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几年来,每年审理、执行案件近2000件左右,上诉率一直在20%以内,二审改判率保持在7%以内,发回重审率在6%以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在3个月内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在1个月内结案,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0%以上。每年执结案件近500件,未发生一起执行错误或矛盾激化的案件;二是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提升了法院形象。近几年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评议中,我院都保持了较高的满意率;三是有效地约束了法官的执法行为,规范了执法活动,增强了法官公正、廉洁司法意识。多年来全院干警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四是涉法信访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呈稳中有降的趋势;五是促进了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通报、查处,并与政治、经济利益相挂钩,既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又增强了审判人员努力学习业务、提高审判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对全院整体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保障作用。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虽然我们近几年在抓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新形势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完善。而且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审判管理是法院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的管理工作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愿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向兄弟法院学习,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有效措施,在更高的起点上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