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活跃和人们社会生活交往的日益频繁,以及日益开放的生活和婚姻观念,使得离婚已成为现在农村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山丹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之势,特别是近两年来,离婚案件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基层法庭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就更多。就拿本院的李桥法庭来说,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数就占法庭全年受案数的50%以上,且逐年呈上升趋。如2011年全年李桥法庭共受理离婚案件就有110件,但今年截至三月份李桥法庭已受理离婚案件就达65件,已达到同期法庭受案总数的70%。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因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纠纷得不到公正和妥善的处理,其后果不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而且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况且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也不断增加,所以如何审理好离婚案件,平息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就成为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任务。下面就针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1.外出务工人员提出离婚案件的比例较大。加之山丹县是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年底年头就成了离婚的高峰时期。李桥法庭每年受理的外出务工人员的离婚案件高达30%。
2.女性起诉离婚的高于男性。李桥法庭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的就占63%。
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判决的离婚案件多。李桥法庭每年受理的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审理判决的离婚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4.“80”后离婚案件日益增多,且结婚时间都在两三年之内。李桥法庭从2011年起受理的“80”后离婚案件逐步增多,2011年全年受理“80”后离婚的案件就高达56件,且结婚时间都相对较短,只有1-----3年。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1.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交往的多元化是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直接原因。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之山丹县又是劳务输出大县,农村每年都有大批的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出务工增加了人际交往,容易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农村妇女外出务工,从农村小天地走向大城市,看得多了,听得多了,也增加了妇女对幸福婚姻的期待值。加之外出务工接受的思想和观念不同,夫妻更容易通过离婚重新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
2.农村家庭暴力多,导致离婚的多。
在山丹县农村,有些村子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因打老婆而引起的离婚占大多数。
3.农村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离婚的主要原因。
山丹县的农村,大多数婚姻都是有“媒婆”介绍结婚的,彼此之间了解少,谈婚时间短。尤其还保留着相亲、给付彩礼的习俗,而且彩礼数额也逐年增多,相当可观。在履行了一系列婚姻习俗程序之后,便迅速结婚。导致婚后性格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继而大打出手,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
4.文化素质低下,“喜新厌旧”也是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农村人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加之近些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务工增加了见识也挣到了钱。尤其在自己富裕之后,容易产生喜新厌旧的思想,从而选择离婚。
5.婆媳之间、妯娌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离婚的也是离婚的主要原因。还有就是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婚姻一方外出务工从此下落不明而导致离婚的也多。
三、审理好离婚案件的几点思考。
离婚即彰显了婚姻自由,也反映出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但同时也给社会产生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因此,离婚已不是一个纯粹的家庭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如何审理好农村离婚案件,从而达到防止和减少农村离婚案件的上升,就成为法庭法官面临的新挑战和思考的问题。
1.加强调解,建立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审理农村离婚案件,要切实贯彻和体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力度。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起诉离婚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暂时不要急于开庭,而是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对尚有和好生活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对坚持离婚和好无望的婚姻,尽量多做双方思想工作,邀请村社的干部及村上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调解,经调解实在无力挽回的,就妥善协调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使双方好聚好散。对于调解不成必须判决的婚姻,要准确把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尺度,尽量判决不准离婚。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
2.强化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引导。
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的特点,在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就尤为重要。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让当事人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
3.建议在各基层法院设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
婚姻家庭案件的逐年上升,加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仅仅是单纯的婚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恶性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应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审判庭,着力化解婚姻家庭的一系列纠纷。且针对这些案件的特点,配备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老法官和女法官,注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挽回一个家庭。
总之,在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情况下,对我们法官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思考。就是要在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贯彻和体现“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原则,对每个离婚案件都要着重调解,决不放弃,促成双方和解。另外,加强对当事人的说教工作,给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和好生活。不论是调解解除婚姻关系,还是调解维持婚姻关系,都能够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和化解,从而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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