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学勇,系被害人沈怀文、李桂香婚生子,案发时28岁,已结婚生子。平常与父母关系较融洽,家庭和睦。2008年,沈学勇贷款在甘州区靖安乡靖安村六社的荒地上修建了养殖场后,便让父母帮其饲养、看护羊只并吃住在该养殖场。沈学勇农闲时外出打工,被害人沈怀文、李桂香在照料养殖场的同时还下地干农活,生活较为辛苦,常抱怨被告人不体谅父母,被告人因此对父母产生怨恨,多次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曾赌气欲将羊只赶走卖掉,被父母及亲戚劝阻。2011年以来,被告人沈学勇在多家保险公司给二被害人购买了主要险种为人身意外险受益人均是自己的商业保险多份。
2012年3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沈学勇与父母在养殖场吃饭时,母亲李桂香再次提及在养殖场种地、放羊很辛苦,引起沈学勇不满,遂与父母发生争吵。恰逢当日下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业务员刘如雷电话告知沈学勇为其父母所办的“好运来A”款保险将于3月26日到期,问沈学勇是否续保,沈学勇因此产生杀死父母骗取高额保险金的恶念,便答应续保。经预谋后精心设计了给他人拖车将父母骗至养殖场院内杀害的骗局。当日20时许,被告人假称帮人拖车,离开家并到养殖场告知父亲后,驾驶拖拉机在养殖场附近放掉胎气伺机作案。21时许,被告人假称拖拉机轮胎爆破打电话要求已回家协商迁坟事宜的父亲将千斤顶送来。22时30分许,二被害人骑摩托车送来千斤顶,被告人沈学勇取下轮胎,回到养殖场后以“放羊之事”故意挑起事端与父母发生争吵,并假意去赶羊,被害人沈怀文随后意欲阻拦,沈学勇借机抄起养殖场院内的木棒,转身在沈怀文头部猛击三棒,沈怀文惨叫倒地。被害人李桂香在屋内闻声出门,见状后哭着抱住沈学勇的腿跪地求饶,沈学勇置之不理并顺手在李桂香头部猛击一棒,李松手倒地后,沈学勇又在头部猛击两棒致其死亡。后沈学勇将父母尸体拖上畜力车,拉至甘州区张靖公路22.5公里处的一农用泄洪桥上(当地称 “冲子桥”),把拉车牲畜卸下后将车子推下桥,制造了畜力车跌落桥下致被害人死亡的假象。后沈学勇回到养殖场,清理了现场血迹和作案工具并回家中休息。次日9时50分许,刘如雷再次电话确认沈学勇是否续保,沈学勇让刘如雷垫付保险费续保,刘如雷遂垫付保险费给沈学勇父母办理“合家欢”意外保险5份。当日12时许,被告人沈学勇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沈怀文、李桂香均系生前被他人持有一定长度,质地较硬、便于挥动的钝器(如棍棒)用力数次打击头颅致开放性急性颅脑损伤,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二、审理过程
被告人沈学勇故意杀人一案,由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刑诉(2012)21号起诉书,于2012年8月16日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部分证据需补充侦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9月25日建议延期审理。2012年10月22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建议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遂于2012年11月6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沈学勇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于2012年11月19日作出张中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当中。
三、裁判结果及理由
张掖市中级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学勇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认为,被告人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矛盾,对父母的抱怨心存怨恨,丧天良,灭人伦,为骗取高额保险金残忍杀害双亲,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凶残,损害后果及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罪不可恕,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沈学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没收了作案工具。
四、分歧意见
“孝子”一夜间变成了杀人恶魔,究竟是一念之差引发的悲剧,还是另有隐情,让我们通过案件事实证据来评判。
案发后,沈学勇的亲友、邻居证实,沈学勇虽年轻、性子急,但没有其他劣迹,人很勤快,对待父母比较孝顺,没有与父母产生过大的矛盾。在亲邻眼中他是父母的好儿子!
归案后,沈学勇供述称:“我是独子,父母住在位于靖安村六社东面的山坡附近给我看羊放羊。因为父母看羊和平时干活的一些事情,我与父母吵过架,他们说是我把他们从家里赶了出来,让他们住在猪圈修的房子里,还让他们看羊、放羊,他们很累。我听了这些很生气。年前我就去山坡赶羊,打算把羊赶出来卖掉,这样父母就不说他们累了,结果没赶成,因为父亲把家里的亲戚叫了过来劝说了我。3月25日下午6时吃饭的时候,我母亲又开始唠叨,说我把他们赶到了山坡上,他们又种地又放羊很辛苦,这样非把他们累死。我听了很生气,就和他们吵了起来,并想起前一天保险业务员给我打的一个电话,说我父母的保险3月26日就到期了,这让我突然“醒悟”,如果父母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意外,我就可以获得60万的保险赔偿。既然父母说我把他们赶到了山坡上,他们又苦又累,他们的保险也到期了,我还不如把他们打死,让他们彻底到土坑里休息……”
在法庭审理时,沈学勇矢口否认自己为骗取巨额保险金而杀害父母,辩称是因家庭矛盾一时冲动而为。他如此泯灭人性,丧尽天良,残忍杀害父母双亲的行为会是这样一个落入俗套的原因吗?证据显示,案发前一年内被告人共为父母办理14份受益人为其本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案发当日接到保险公司业务员电话得知所买保单即将到期时,沈学勇认为敛财的时机已到,杀害父母的罪恶念头油然而生,而后他编造谎言,设计骗局,把父母骗到僻静的养殖场残忍地杀害,后抛尸桥下制造畜力车单车意外肇事的假象,精心设计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出险事故以掩盖其罪行。整个过程从预谋到实施,与其供述完全吻合。从中我们能解读到他卑劣的作案动机——对60万元高额保险赔款的极度渴望!沈学勇因此蜕变成了丧尽天伦,泯灭人性的杀人犯!杀人骗保的犯罪动机毋庸置疑,法庭对此进行了认定。
五、法官点评
“鸦知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然而,沈学勇,一个有血有肉有情义的地地道道的农民,却因杀害双亲走上不归路,是什么原因使他对养育自己近30年的亲人如此凶残,甚至不顾母亲跪地求饶仍能痛下杀手,酿成这样一宗为人震惊的人伦悲剧!纵观全案,我们只能从他的自身素质和成长环境中追寻原因。
一、道德素养低下,人性扭曲。据当地人说,沈学勇及其父母不仅在几年前贷款开荒建起了养殖场,且家里拖拉机、铡草机等大小农机具一应俱全,家庭经济情况很不错。然而,生活没有经济负担的沈学勇却为了金钱,不惜采取杀害生身父母的极端手段,不仅在预谋中没有丝毫念及养育之恩,就是在实施作案的整个过程中也未能看出他有丁点的犹豫,即便在已杀害父亲后母亲跪地求饶的情形下,他仍然毫不手软,坚持自己的罪恶行径,可见其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程度,置亲情于不顾,道德败坏,丧失良知,泯灭人性,可谓罪恶滔天!
二、受教育程度不够,价值观缺失。沈学勇只有小学文化,即使在农村,他的受教育程度与同龄人相比也比较低,通常文化素养低下的人思维方式比较简单,待人处事缺少基本的原则和底线。对沈学勇而言,或许他的潜意识里根本没有价值观的概念,更别说正确的价值取向,否则不会为了金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自己的父母。
三、家庭教育缺失,性格偏执。残死在儿子沈学勇手下,从某种意义上说沈怀文夫妇也有过错。沈学勇虽有一个姐姐,但在当地农村,沈学勇不是独子胜似独子,沈怀文夫妇从小就过分溺爱,凡事都由着沈学勇的性子,形成了他任性甚至偏执的性格特点,这也正是沈学勇为达到骗取金钱的目的只因父母不经意的唠叨埋怨就起杀心的原因。沈学勇的亲属说沈学勇性格急躁、有魄力,应该不能否认这也是沈学勇这一性格特征的不同体现,有魄力或许就是他如此心狠手辣的原因。
四、媒体渲染“助力”残案发生。媒体对凶杀案件的报道,容易使处于相似情境的人采取模仿行为,产生“示范效应”。沈学勇之所以在其为父母购买的14份意外伤害保险到期前夕精心上演这一段预谋杀亲,并抛尸桥下又制造畜力车单车肇事假现场的好戏,就是想掩人耳目,以发生意外保险事故的合法形式获赔保险金,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对于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采用这样的犯罪手段,如果不是模仿媒体渲染的凶手作案手段,可以断言他是无法想到的。
五、本案的显著特征。1、犯罪对象非常特殊。在现实生活中故意杀人案件并不少见,但本案因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使案件与普通故意杀人案件相比更具典型性,并增添了一些传奇色彩。被告人沈学勇杀害的不是别人,而是赋予他生命,养育他成人,本该颐养天年仍为他日夜操劳的父母双亲!是世界千千万万人都视为最亲近而倍加尊敬和爱护的亲人!2、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沈学勇杀害父母的诱因是他所谓的家庭矛盾,但真正的目的却是为了骗取巨额的保险金,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预谋杀害父母积极追求死亡结果即直接故意杀人,可见其对金钱的渴望战胜了所有,内心极其阴暗!3、犯罪手段非常残忍。沈学勇设计圈套,把父母骗至偏僻的养殖场作案,用木棒活生生地将父母打死,眼睁睁地看着父母死在自己手中,还抛尸桥下,清理现场,其残忍程度非一般人可比。
(编辑:张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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