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法院是全省案多人少矛盾最为突出的基层法院,近年来收结案数连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受理案件22329件、28695件和27150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达到300件、428件和340件,分别是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9倍、3.2倍和2.3倍。2018年甘州区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处境和巨大压力,甘州区人民法院把破解自身难题放在甘州区委、区政府矛盾纠纷调处“只进一个门,只跑一趟路”社会管理创新的大框架中去思考谋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精髓,大胆探索“三治”融合的路径,积极尝试构建“三调”联动格局,着力完善“分调裁审”的配套改革措施,构建了实施“三次分流”,强化“七个支撑”的改革举措,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的突出难题,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
—— 实施的三次分流
一是向区综治中心分流。充分利用甘州区综治中心成立的有利契机,提请甘州区委政法委出台《甘州区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暂行规定》,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对20余类简单民事纠纷,经立案庭审查登记后,引导当事人到综治中心先行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的案件,由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并引导当事人立即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综治中心及时将案件材料退回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同时,法院对综治中心直接受理调处成功且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案件,以司法确认的方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自2018年6月综治中心成立以来,区法院共向综治中心分流案件1090件,调解成功597件,调解不成转立案493件,调解成功率54.8%。
二是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从退休法官、律师、人民陪审员中选聘136名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审前调解工作。案件受理后,经立案庭审查甄别、当事人自愿选择,将适合审前调解的案件分流到审前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2018年区法院共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案件5223件,调解结案2845件,调解成功率达54.5%。
三是向专业审判团队分流。推行“门诊式”审理模式,将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分流到专业化审判团队,对批量的同类案件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原则上当庭调解、当庭宣判、当庭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2018年共向专业审判团队分流案件6268件,目前已经审结4892件,实现了案件的快审快结。
经过三次分流,剩余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分配给院庭长和其他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精细化审理,真正做到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同类案件专业化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精细化审理。
—— 强化的七个支撑
一是诉调对接无缝化。加强诉讼引导,充分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和审前调解便民、高效的独特优势,增强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和审前调解工作的认识。加强与综治中心的协作沟通,做好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就近到辖区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到院机关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则由专门团队统一办理;诉前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当日作出确认裁定。2018年,共办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案件683件,做到了调解一件,确认一件。区综治中心调解不成当事人申请立案的,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登记立案。特邀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由审前调解中心的法官直接签发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由审前调解中心的法官直接开庭进行审理、判决,实现了“分调裁”的有序衔接和高效运转。
二是审判团队专业化。结合近三年(2016-2018)各类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繁简类型、专业化程度三大要素的分析结果,根据每个法官的业务特点,组建买卖合同、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7个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对应的同类案件,减轻法官工作压力,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使每个法官的专业特点和业务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组建法官助理团队,对法官助理进行集中管理、集中调配、集中培训,在诉讼流程中承担组织庭审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有效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三是办公办案信息化。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全面推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实现法律法规、同类案例推送、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功能,为法官文书写作提供便利和有益参考。加快建设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快速、准确地记录庭审实况,减轻书记员庭审记录的工作压力,确保庭审记录的完整准确。建成了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了简单刑事案件三地同审,通过该系统审结刑事案件52件,刑事案件庭审效率大幅提升。大力推广电子送达,依托“法院短信送达平台”,解决“送达难”问题,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保障服务社会购买化。在人员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引入社会化服务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区法院将办公楼及派出法庭物业管理、干警餐厅运营等工作整体外包给专业的企业团队,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义务,确保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使运行成本大幅下降,责任更加明确,服务更加精细专业。
五是辅助工作集约化。将送达、司法鉴定、诉讼保全、网络拍卖、卷宗扫描装订等部分辅助性工作进行集约化管理。成立送达组,集中送达法律文书,提高送达效率和成功率,降低送达成本;组建扫描组,把卷宗装订、电子卷宗制作、文书公开等辅助性工作交由辅助人员集中办理,让法官和书记员专注于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将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归口到审管办统一管理,缩短鉴定评估时间,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提高;组建执行裁决组,统一办理保全、拍卖工作,有效提升案件执结率。
六是法律文书模板化。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制定18份裁判文书模板,对民事调解书、撤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等格式基本一致的文书以及一些常用的程序性文件套用可以重复使用的模板,在需要时直接调用并适当更改内容,节省撰写裁判文书的时间。
七是绩效考核科学化。充分研究论证,根据案件类别对案件的难度系数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建立案件权重指标体系,使绩效考核更加科学、公平。高度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岗位调整、提拔任用、晋级晋档的重要依据,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取得的六个效果
一是实现了“三治”深度融合。通过司法审判,发挥司法“定纷止争”作用,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得以实现;通过审前调解,特邀调解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化人”,使“德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得以彰显;通过诉前调解,让基层组织调解矛盾纠纷,使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实现了“三治”融合,推动了社会管理体系创新。
二是形成了“三调”联动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的有效构建,改变了过去法院“单打独斗”的工作状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功能不断向诉前拓展、在诉中强化,促进了诉讼压力缓解、司法能力和办案效果的提升,形成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同时,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相当一部分案件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得以解决,法律不再是冰冷的规则和条令,而是转化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和风细雨。
三是完善了“分调裁审”配套改革措施。通过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的紧密衔接,形成了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提高了审判质效,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程序衔接机制的优化,有效发挥了司法资源的最大效能,司法工作不断向科学化、高效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是回归了司法本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完善,改变了以往法院冲在化解矛盾纠纷最前线的不正常状态,使“枫桥经验”得以与时俱进的发扬,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调解力量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促进更多民商事纠纷在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下化解,而法院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本位得以矫正回归。
五是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2018年,区法院上诉案件二审维持率达68.74%,同比上升11.59%;发回重审率7.63%,同比降低2.78%。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58天,较2017年减少5天。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六是减轻了法官办案压力。第一次分流的实施,拓展了矛盾纠纷解决途径,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减少了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2018年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4008件,较2017年的15045件减少1037件,下降6.9%,案件数量多年大幅上升的势头有所扭转,法官人均收案数从2017年的522件降低到2018年的399件,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庭审和裁判,有效减轻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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