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法院集中审理了3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4名“老赖”分别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余某某作为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在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低价处置财产,采取逃避、隐匿财产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在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蒋某某截瘫而赔偿各项损失18万元。多年来,张某某将自己种植的制种玉米隐藏在他人名下进行销售领款,自己也常年在外打工,逃避法院执行,给申请执行人一方生活造成困难。张某某被逮捕后,迫于压力,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将该案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代某与胡某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9月与村委会签订的猪舍承包的合同到期后,拒绝腾退猪舍,还将他人腾退的闲置猪舍强行占用。临泽法院判决二人腾退、返还猪舍。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多次执行,二人均拒不履行,并强行阻挠法院执行。被告人胡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后,才将该案履行完毕,并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临泽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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