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某失火罪及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判令被告人补植、补种沙棘9156株并负责抚育及管护,直到过火迹地植被恢复达到30%以上。
审理查明:2019年3月16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到山丹县霍城镇泉头村一社大荒地沟槽自家耕地耕作,因油菜秸秆影响耕作,遂用耙子将地内油菜秸秆耙到一起,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油菜秸秆,因风力较大,不慎引燃耕地南侧地埂上的杂草及附近退耕还林沙棘林地,发生火灾。赵某某遂打电话给该社社长兼护林员赵某,告之情况并请求救火。后赵某及部分村民赶到现场进行扑救,11时许明火被扑灭。经山丹县林业和草原局鉴定,过火面积共147亩,其中沙棘林地109亩,耕地38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赵某某焚烧油菜秸秆时失火导致林木被烧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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