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张掖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基层法院: 甘州区 | 肃南县 | 民乐县 | 临泽县 | 高台县 | 山丹县
经验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信访是考量执行质量的晴雨表

----试论如何理性看待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信访现象

来源: 作者:田吉标 王国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19/11/14 10:45:5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信访不是舶来品,是中国特色背景下的时代产物。所谓的涉执信访是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案件的执行提出异议并希望得以解决而向相关部门及领导书面或口头反映问题的一种形式。执行工作作为司法解纷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矛盾最易激化的一个阶段,因此,涉执信访也就不可避免的大量存在。

出现涉执信访案件,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不仅会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极大压力,也会给社会管理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但同时信访案件也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理性面对,正确引导和处理,是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对此本文作者结合办案实践,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的信访的成因、特点以及对策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一、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信访成因

在我国四级法院建构的体系中,基层法院承担了大部分的执行案件任务,所以大部分的涉执信访的矛盾也主要集中在基层,而且执行实践中至少有60-70%的案件是短时间内是无法执行到位的,但基层法院涉执信访案件执行标的额不一定大,事实可能非常简单,可是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直接关乎其身家性命或企业生死存亡,对立情绪和冲突尤为尖锐,往往在其诉求暂时得不到实现或利益受损时,常以命相搏或采取极端行动对峙执行,恶性访事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使得基层法院承受了异常沉重的压力。

诚然,导致当事人信访的成因十分庞杂,但作者认为,总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法院执行本身的原因

最高法院党组部署开展的“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实施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无论是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案手段还是规范程度都较之以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执行案件的几项核心指标(人均结案数、法定期限结案率、标的到位率)也得到了大幅的提升,但同时收案数也大幅增加,以笔者所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为例:2017年受理执行案件12712件,结案9661件,2018年受理执行案件  12378件,结案9880件;2019年1-8月受理执行案件11554件,结案6407件。法官人数比例的减少、人案矛盾的突出以及执行队伍的不稳定、人员能力素质普遍不高等,都有可能引发信访案件的产生。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行工作不是生搬硬套,需要长期经验积累,所以执行人员素质尤为重要。以作者所在法院为例,执行局共编制干警115人,其中:员额法官19人,执行辅助办案人员66人,书记员30人,连续3年以上在执行局工作的干警30人,大学以上学历82人;近三年平均受理案件11881件,人案比例为1:297,繁重的办案压力和不平衡的人案配比,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必然导致顾此失彼,长此以往成为涉执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

----工作责任心不强。部分执行人员对案件执行,不能在要求的时间节点之内开展财产调查,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借口办案任务重、工作压力大,而不及时去核查和控制;对急事、难事畏惧、敏感性不强,错失执行良机,致使案件久拖不执;部分办案人员只考虑怎么能尽快结案,而不关心当事人实际权利的保护,单纯追求结案指标,导致当事人既得利益不能得到全部满足和实现,从而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导致信访。

----工作方法不得当。执行工作是一项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既要有勇还要有谋,但实践中一些执行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接待当事人缺乏耐心,答复简单粗暴、就案办案,讲话信口开河,导致与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部分办案人员过分强调对申请人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对被执行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引发被执行人的上访。比如,超标的查封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未经深入调查,查控案外人财产等;部分执行人员不善于观察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在执行中对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不细致,片面依赖强制手段,以拘代执、程式化执行,引发当事人的不满而信访。

----案件执行公开意识不强。个别办案人员程序意识淡漠,该送达的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送达,有的办案人员甚至不向当事人送达告知,直接进入执行;部分办案人员嘴勤手懒,对做了哪些工作没有任何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执行人员什么工作也没做的印象;还有一些办案人员不重视释法明理的工作,对案件执行走向以及所采取执行措施,该公开的不公开,与当事人沟通不畅、导致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不满、对法院不满,而到处举报信访。

实践证明,往往一个工作责任心强、执行方法得当的执行人员,其承办的案件,当事人来反映就很少,如果办案人员已穷尽执行措施,案件确因自身原因难以执行,大部分是能够取得当事人理解的。

(二)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第一,个别信访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个别信访人员“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信权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固执的认为案件已经到法院执行了,不能执行到位就是法院的问题,而不从自身找原因,错误的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向执行人员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不管有理无理,反复上访、缠访,希望能由此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第二,个别信访人员对案件期望值过高。裁判文书中确定的财产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在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仍不能完全实现申请人的权利时,这种市场经济中的财产风险应该由申请执行人自己承担。往往部分当事人将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完全不考虑权利的实现还受制于客观条件,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工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人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严重伤残,生活困难。当事人往往处在一种极端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中,如果执行没有效果,这种无处宣泄的失衡心态即会转向法院,将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升级为信访案件。

(三)社会综治体系不健全的原因

执行难作为当前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受执行环境、执行力量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所以一个案件的发生绝非偶然之间,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再到申请执行,直至引发信访,也绝非法院一家和当事人自身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与辖区综治体系是否健全、综治责任是否落实,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齐抓共执的格局息息相关。

一是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不到位。由于层层对矛盾纠纷的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到位,使得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在源头得到及时化解,导致矛盾纠纷向法院大量集结。以作者所在辖区为例,政府为搞活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借贷管理不严,导致名目繁多的担保公司在一夜之间遍地开花,个人之间借贷异常活跃,有的借款人受高利蛊惑,不惜后果甚至借贷放贷,后因经济下滑、市场不景气,导致资金回笼困难,不仅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干扰,也使得很多家庭倾家荡产、生产生活由此陷入困境,大量借贷纠纷 诉至法院。根据作者所在法院数据统计:2016年受理借贷执行案件2984件,2017年受理借贷执行案件4516件,2018年受理借贷执行案件3961件,借贷案件居高不下,占了执行收案数的23%-35%。

二是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虽然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分别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执行联动承诺,形成了执行联动的框架机制,但在实践中,作用发挥并不尽如人意,相关部门仍然以内部规定拖延、消极办理或不配合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与公安、房屋、车辆、金融、公积金等上述重要部门的联动执行方面,比如公安部门对涉嫌拒执犯罪被执行人的侦查受理,以证据不够充分和法院之间来回踢皮球;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公积金的冻结提取等,反复沟通目前也只支持冻结而不支持提取;再有金融部门以系统技术不支持为由对法院提出的协助划拨要求不能及时予以办理等等,导致联动执行的作用未得到完全发挥。

三是党委政府对信访案件评价导向不甚科学。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下,实践中往往把上访的多少作为对个人或部门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甚至实行“一票否决”,执行人员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担心当事人进京赴省上访,对无理缠访的人不敢依法果断处理,使信访人产生不到北京不罢休的信心和不见领导不放弃的勇气,导致形成涉执信访的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四是全社会对“执行不能”未能形成共识。所谓“执行不能”是指即使法院穷尽现有执行手段,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在短时间内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作者认为这是舆论宣传导向的问题,仍应坚持以党委政府的宣传部门为主导,以各执行联动部门为重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依法执行、风险自担”的宣传引导教育,加大对“执行不能”的普法引导教育,增强抗风险的能力,让全社会都能对权利的实现保持一个理性平和的心态,正确对待自己的诉求。

二、涉执信访案件的特点

涉执信访案件的类型相对比较集中,因此,通过对涉执信访对象的普遍分析,在执行过程中的信访案件大体呈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访对象大多受教育程度偏低。以作者所在法院2018年到2019年1-8月信访部门统计数据分析,到各级各部门信访对象共254人,其中:小学文化程度187人,初高中文化程度67人,信访对象大多受教育程度偏低,理解看待问题简单,本位思想严重,多站在自身角度考虑问题,性格偏激、思想固执,做事方法极端,案件申请执行后,不是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是固执的认为自己的诉求进入法院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有的申请执行人分明就很了解对方的履行能力和实际情况,却不能够理性看待事发因果,表现出对法院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不理解、不信任,把希望寄托在信访的途径上。 

二是信访对象年老体弱居多。涉执信访案件多发生在道路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由于事发突然,当事人对事件的发生不具备可预见性,申请执行人大多因此类事故致残或死亡,申请执行人或其直系亲属身心受到巨大的伤痛,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执行人员经调查,被执行人家庭无可供执行财产,短时间内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的诉求表现的又比较急迫,面对法院执行不能的情况,在心理上一时无法接受选择信访。部分民间借贷案件中,部分老年人和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风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薄弱,不惜将养老钱都出借他人,年轻人急于一夜暴富,将为数不多的储蓄投资或放贷,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有劳动争议类案件,大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辛苦一年的血汗钱长时间不能给付,而这一类用工主体在法院多为一人多案情况,法院短时间也无法执行到位,迫于生计和无奈,希望通过信访能够实现其权利。

三是信访案件多为老案积案。执行工作具有延续性,不少案件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是无法完全执行到位的,因此有一部分案件就需要通过和解、中止或程序性终结等。这一部分案件有的到期没有履行,申请执行人选择恢复执行,有的可能片面依赖法院,等待法院为其执行到位,这样就在每年新案的基础上沉积下了一部分老案。这一部分案件因为办案难度大、时间跨度长,部分案件可能由于原承办人退休、调离或法院出于案件管理需要,对办案人员的调换等,使得新承办人对案件的情况更难以掌握;有的案件因为随着时间推移,被执行人的履行状况和履行能力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但申请执行人将此归责于法院执行不力,选择举报信访,以求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诚然,因为陈年积案而引发涉执信访的情形中,也有作为法院自身对案件和办案人员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所造成的,不可否认在这一类案件中,有个别案件是由于原案件承办人没有及时抓住稍纵即逝的执行时机而使得案件久拖未执,也有因为原执行人员自身作风,而在当时消极办理而延误的问题。

三、理性应对涉执信访案件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工作,信访是个晴雨表,要完全避免信访是不现实的,但信访数量过多,也必然反映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无疑是正确的,如何预防和减少执行信访,作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凝聚社会合力妥善化解。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支持,凝聚社会各方合力,树立党政各部门与法院涉执信访处理“一盘棋”的思想共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信息收集机制,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积极向党政各部门、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反馈,努力将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使得在处理执行信访问题时能够迅速反映,占据主动。同时,建立执行联席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牵头、法院主办、各部门协办、全社会参与”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消灭和化解涉执信访案件。

(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强化和重视执行公开工作。执行人员办案思维要从过去围追堵截的传统执行向现代化、信息化依法文明执行转变,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执行人员应树立依法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送达、财产调查、强制执行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做起,不怕磨烂嘴,不怕跑断腿,以平和、细微的良好心态去舒缓当事人浮躁的心情,化解信访人的怨气,对当事人合理的诉求要有耐心听其将话讲完,合理的要想方设法予以满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所以执行人员要强化执行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一些执行不能的案件,执行人员要保持和建立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和信任,让申请执行人充分知晓执行人员所做的每一个努力,让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和按程序办事无懈可击,降低当事人对执行人员不合理的质疑,以公开来促进公正、规范,以公开来取得信任,减少信访。

(三)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不容否认,质量始终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诱发执行信访问题地发生。由于当前执行队伍只是从表面上有所改观,但实质上队伍基础素质仍然很薄弱。执行工作高风险,稍有不当,不但极易产生信访,也极易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所以要求执行人员在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方法穷尽;另外就是有的执行人员在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不注意言辞,比如“你去告吧,你去找领导吧”等等,往往很容易激发当事人的上访念头。所以即使当事人无理纠缠,执行人员也要尽量克制,保持分寸,让他们无机可乘。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体系,严肃涉执信访秩序。执行人员对诉求不合理,经做工作仍无理取闹纠缠不清的,要依法采取措施严加控制,让他们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问题;对诉求合理的信访人,也要依法约束其行为。对重大敏感案件推行联合听证,让有争议的各方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对话,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的案件,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对那些针对干警的投诉,应该请纪检部门的同志参加,澄清事实真相,不能让执行人员流汗又流血。 对构成犯罪的应果断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让无理缠访人受到惩处,确保执行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总之,对发现的信访苗头,要建立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机制,作者所在法院作为全省案件数量最为突出的基层法院,2019年1-8月数据反映,全院涉执信访率0.97%,办结率、化解率均达到100%,这与全院正确的涉执信访处理导向和行之有效的化解机制是密不可分的。

四、结语

涉执信访不是洪水猛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是考量执行案件质量的一个晴雨表,所以对待涉执信访无论从领导层还是具体办案人员,大可不必惊慌,只要以中和理性的态度去正确引导,依法文明妥善处置,相信执行信访大部分都是可以化解的。

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谈到“对于老百姓提出的诉求,如同治水一样不能“堵”而应当“疏”。应当在依法和规范的前提下,厘清每一具体诉求的正当性,然后满足合法的、正当的诉求,拒绝不正当、不合法的诉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所以,从法院内部来讲,当以涉执信访案件为“指示计”,转变接访理念,构建全院大信访的格局,主动出击从源头找原因、做工作,变上访为下访,将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对社会而言,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认真对待涉执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将防控责任落实到位、预防到位,形成有效化解涉执信访的工作合力,那么,涉执信访工作将会从根本上实现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