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在高台县人民法院南华人民法庭内,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了给付款项。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除了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村官”陪审员全程参与调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王某与李某夫妻二人因为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返还彩礼等多项诉讼请求。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孔瑞东意识到双方争议的农村婚姻中索取彩礼问题,适宜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为此,承办人特意邀请南华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兼人民陪审员殷兆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委托人民陪审员殷兆录进行调解,殷兆录先同双方讲事理、说情理,努力缓解相互之间的矛盾,再由其他合议庭成员讲法理。最终,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确定的财产款项亦当庭履行。
近年来,高台县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特邀 “村官”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借助 “村官”陪审员在各自辖区内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营造多元共治的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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