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区道路倒车,因疏忽观察撞倒路边行人致人死亡。近日,临泽县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小货车在一村社区民区道路倒车时,与正在路边步行的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10余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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