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顾某某驾驶轻型货车,与何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何某某及拖拉机乘员韩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顾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何某某承担次要责任,韩某某不承担责任。
2020年4月21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顾某某、何某某、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民乐支公司与原告何某某诉被告顾某某、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民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审理中,就韩某某、何某某的损失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办理,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了网上核算处理,各方对核算结果均无异议。经主持调解,化解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两起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以来,民乐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专门审判团队进行专业化审理,全部依托该平台进行处理,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4件,其中成功调解7件,判决2件,驳回起诉4件,撤诉1件。通过应用该平台缩减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类案同判。
张掖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