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民乐县法院执行局,应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委托,对该院某案被执行人朱某持有的在甘肃某生物有限公司(登记地在民乐)的65%的股权进行了查封冻结,前后用时不到30分钟。
4月28日,民乐法院在办理管某和郝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查询得:郝某有车牌号为X的田野牌汽车一辆(登记地为嘉峪关市城关区某车管所)。办案法官准备法律文书,通过执行指挥平台提交嘉峪关城关区法院办理。民乐兄弟法院前后只用了三天半的时间就办理完毕。
异地委托执行“一张网”,全国法院“一盘棋”。近年来,民乐县法院对其他法院的委托执行案件办理高度重视,实行“专人审查,分案到人,分责到人”。自2017年以来,民乐法院共受理北京朝阳区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1家法院137件委托案件,案件办理平均用时不到11天,委托执行办结占比99.18%,办理不动产查封51件,车辆查封32件,银行存款、产权、股权等财产冻结、扣划38件,解封、解冻等其他事项16件。
同时,民乐县法院在执行案件的办理中也加强了与其他法院的执行协作。2016年以来,民乐法院通过执行平台委托执行案件75件,通过委托查封车辆37台,查封不动产6套,办理查封、冻结、扣划、解封等其他事项32件。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能快速、便捷地通过网络委托异地法院办理扣押、查封、冻结、扣划等事项,使得异地执行更加快捷、高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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