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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联动共调处 五年纠纷一朝解

来源:高台法院南华法庭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0/5/28 15:34: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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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历经波折,司法正义温暖人心。近日,由南华人民法庭、南华镇司法所和南华镇礼号村村委会联动调处,成功化解了一起延续五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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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南华镇礼号村村民夏某举家到新疆打工生活,将自己的承包地交由外甥杨某耕种。1998年,夏某委托杨某与村集体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耕地12.6亩。2002年,杨某不愿继续代耕夏某土地,经村社认可将夏某5.41亩承包地交由夏某甲耕种。2015年3月,夏某妻子王某返回南华镇礼号村,向高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夏某甲返还土地,该委仲裁夏某甲返还王某土地。同年4月,夏某甲不服仲裁诉至法院,高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夏某甲返还王某承包耕地5.41亩,判决生效后,夏某甲未主动履行。2016年1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夏某甲耕种部分土地栽有杨树苗,双方约定三年后将树苗出售后再返还。

2020年3月,因夏某甲仍未能将土地归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夏某甲返还土地2.26亩,并承担占用土地的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争议的土地上仍栽种有杨树苗,机械判决夏某甲返还土地难以实际履行。为了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南华人民法庭启动“一庭三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邀请南华镇司法所、南华镇礼号村村委会参与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剖析了该案所涉的法律关系,司法所、村委会调解人员结合村集体农村土地承包历史及现实情况疏导当事人情绪。最终,经过参与人员的反复多轮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就后续履行达成了可行的履行内容,避免纠纷反复。

 此起旷日持久的土地纠纷能够成功化解,依赖于“一庭三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司法资源。同时,“一庭三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坚持一线解决矛盾纠纷,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化解的全过程,起到了“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