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冒充“中铁”工人,售卖劣质发电机、电焊机诈骗案件。白某群、张某保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依法没收用于作案的三辆小型轿车及其他涉案赃物。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白某群、张某保、张某宏、刘某祥先后分别在在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武威市、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流窜作案。假冒中铁二局、十二局员工或者修路工人等身份,虚构工程结束,剩余的进口发电机便宜出售等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质量、性能均不合格的劣质发电机和“三无”电焊机出售给被害人,先后44次骗取樊某华、张某等4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3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群、张某保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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