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鹏、莫某升、吴某平、唐某光、莫某茂、唐某荣、莫某彬、陈某议开设赌场一案。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被告人唐某鹏在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参与赌博输钱后,为弥补经济损失,遂萌生通过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做代理,为赌博玩家贩卖游戏币从中牟利之恶念。2015年5月,唐某鹏与莫某升预谋后共同出资购买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并注册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等作案工具,通过向网友学习网络赌博平台贩卖游戏币的方法和要领后,加入网络赌博游戏平台,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并先后雇佣唐某荣、吴某平等5人在广西、老挝、泰国等地开设赌场贩卖游戏币。自2016年1月4日至2018年11月30日,被告人唐某鹏等6人先后向参赌人员赵某鹏等9252人出售游戏币267726次,收取兑换虚拟游戏币折合人民币69776657.6元,非法牟利1395533.2元。
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议在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参与赌博输钱后,为弥补经济损失,采取与唐某鹏等6人相同的作案手段,利用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向1176名参赌人员出售游戏币14605次,收取兑换虚拟游戏币折合人民币22043639.93元,非法牟利108496.03元。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确保庭审公平公开公正。
“十赌九诈,不赌为赢”。高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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