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肃南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升。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615件,同比上升58.76%,审执结5286件,结案率94.1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23 件,同比上升13%,结案208件,结案率93.27%;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292件,同比上升52.65%,结案3194件,结案率97.02%。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46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499件,调撤率达到78.24%。对123份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8件,全部结案;受理执行案件2082件,同比上升73.2%,执结1866件,执结率89.62 %,执结标的3.4亿元。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深化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巡回办案654件,巡回审判已成为我院司法为民的标志、司法服务的品牌。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体干警的共同行动。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全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 五年来,县人民法院经受了审判任务日益加重、办案难度不断加大的压力和考验,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法院双语(裕固语)巡回庭审”获得甘肃省高院“集体三等功”,领导班子连续被县委考核为“好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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