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民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等40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一案,预计审理时间5天。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等40名被告人在高台县景毓宾馆附近、高台县南华镇卫生院附近、高台县黑河干流乐善引水口项目工程场地、甘州区党寨镇七号村锦绣家园小区分房现场、甘州区马神庙街延伸段以东等地,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该40名被告人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公共秩序,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影响恶劣。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涉案被告人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协作的单位和人员较多。为妥善审理此案,民乐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成立案件审判审理组、警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应对组,制定下发《审理工作方案》,确保该案审判及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加班加点,为顺利开庭做好前期准备。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县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法院汇报沟通,抽调警力,并在庭审之前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庭审之前对工作人员、警务人员、案件当事人进行核酸检测。安排专人对庭审使用设备进行调试、维修,确保庭审期间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1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波赴审判现场就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强调要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严格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办理每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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