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南县法院始终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巡回审判+”模式,进一步发挥“车载移动法庭”的智能、便捷作用,使农牧民群众诉讼便利、诉累减负,巡回审判倍受称赞和欢迎,巡回审判的质效显著提升,2019年巡回审判167件,2020年巡回审判151件,2021年巡回审判143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两便原则”,方便群众诉讼。“以方便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是牧区法院巡回办案的有效形式,也是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90年代以前,县法院主要采用“马背法庭”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在司法为民、巩固政权和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肃南法院的收案数量迅猛增长,2019年受理各类案件1197件,2020年受理各类案件1009件,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1160件,较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上升40%以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县法院积极争取了一辆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执行指挥为一体多功能巡回审判车,车内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是一所移动式、微缩版的小型科技法庭,更是一辆法律宣传便民车,巡回审判步入了“车载法庭”的新时代,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巡回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巡回审判+”模式在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方面的质效,肃南法院始终强化制度建设、机制完善,并初步形成了一套“巡回审判+”模式的运行规范。一是组织规范化。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巡回办案工作领导小组,在立案庭下设办公室,作为巡回办案的日常管理机构,对各部门巡回审判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二是措施制度化。在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下发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巡回办案工作的意见(试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巡回办案的规定》等制度,对巡回办案工作目标任务、范围以及具体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纠纷、土地草原纠纷、相邻权纠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以及当事人不方便出庭等“五类”案件进行常态化巡回审判。把巡回审判确立为审判庭和基层法庭的首要审判方式,实行月通报、季研判、年考核,着力规范了“巡回审判+”模式。三是力量最优化。根据案件类型和分布特点,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基层工作久的审判法官,成立“速裁”审判团队,优化和整合了审判资源。对一些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车载移动法庭”巡回审判,真正实现“速裁”审判。四是程序简易化。巡回审判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全力简化程序,尽量方便当事人,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就地审判、即时调解。对不属于法院主管事项的,做好群众的接待和解释工作,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
(三)多措并举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巡回审判+”模式的外在关键在巡回服务,但内在核心是调解。其良性运转需多环节联动配合。一是抓好立案前调解。立案环节着力抓好诉前调解,法官利用上门立案、巡回点就近立案的便利条件,及时通知被告到场进行调解,特别是相邻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法官立案前主动上门进行诉前调解,防止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加大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二是抓好诉中调解。审理环节着力抓好诉中调解,利用案件在当事人家门口审理、邻里亲属旁听人员多的优势,以案讲法、以案讲情、以案讲理,并动员邻里乡亲参与调解。对于原被告都是少数民族的案件,由双语法官进行审理,通过用民族语言审理案件,原被告双方可以更好的表达诉求,便于化解纠纷,促进农牧村和谐稳定;三是抓好执行和解。本院坚持将执行和解作为巡回审判案件执行的首选方式,抓住司法途径中的最后环节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不计前嫌,自愿案结事了。巡回办案法官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监督,提高巡回办案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主动邀请纠纷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干部、综治中心、司法所、基层民调组织负责人及乡贤参与调解,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案、和谐案。
(四)坚持就地审理,现场以案释法。对巡回审判的案件,便利为要,因案制宜,对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和邻里纠纷等案件,有条件的选择到当事人家中开庭的方式减少诉累,缓和气氛,化解矛盾;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草原纠纷案件,原则上到案发地审理,便于法官就地调查,现场勘验,全面查清案情;对影响较大的案件,选择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委会、活动室等地开庭,尽量组织附近群众进行旁听,办案法官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判,用通俗的语言以案释法,做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旁听群众听得明明白白。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巡回审判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在巡回审判中,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2万份,解答法律咨询1100余人次,群众旁听人数多达6000余人次,达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方便群众诉讼。我院以“车载移动法庭”为依托,深入草原帐篷、边远牧区,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开庭审判、就地调解执行,就地以案释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群众家门口,群众诉讼更加方便,农牧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三年巡回审判案件461件,每年有3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通过巡回审判得到妥善化解。二是提高审判效率。巡回审理使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得到了迅速、及时的解决,在缩短巡回审判案件办理时限的同时,也使办案法官将节省下来的时间和精力更多的放在办理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中,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当庭裁判率,也杜绝了超审限问题的发生。三是密切干群关系。巡回办案中,办案人员经常与乡(镇)、村(社区)的干部群众沟通,邀请参与调处工作,得到村社干部及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巡回审判加强了法院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农牧民群众的联系,密切了干群、党群关系。四是赢得社会赞誉。甘肃卫视点赞我院巡回审判举措,法制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相继进行了采访报道。在丝绸之路(敦煌)国际司法合作论坛召开期间,肃南法院的庭审直播工作得到了最高院和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三、今后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履职尽责。二是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在无基层法庭的乡镇积极开设拓展诉讼便民服务点,及时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在法院、派出法庭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把巡回审判的触角延伸至更广的范围,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巡回机制。不断深化调解为先的巡回审判理念,采取驻地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并重的方式,综合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解决方式调解结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车载移动法庭”的作用,利用生动鲜活的案例,积极开展以案讲法,以案释法,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持续打造肃南县法院“巡回审判+”的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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