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张掖中院对张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厦门某体育文化公司与临泽某医院、张掖某医院两起著作权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成功办理司法确认。
厦门某体育文化公司发现临泽某医院、张掖某医院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未经许可使用了其具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后,向张掖中院提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诉讼。立案前,经当事人申请,由本院立案庭先移送至张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张掖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就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向张掖中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
张掖中院依法受理确认申请后,首次以新案号“诉前调确”立案,由本院民三庭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依法严格审查后,及时出具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法官说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使得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可以获得裁判意义上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途径,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满足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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