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袭警而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祁某某是一位72岁高龄的老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肃南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院长董红决定主审该案,并将该案搬到案发地巡回审理。5月24日,该案在皇城人民法庭就地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祁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以来,肃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袭警案件,也是近年来该院首次巡回审理的刑事案件。
2022年3月23日,肃南县公安局皇城交警中队民警童某某及两名辅警在肃南县皇城镇巡查时,发现被告人祁某某无证驾驶一套牌车辆,在进一步核查时祁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查扣车辆,民警多次口头警告,仍不听劝阻,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冲向民警童某某,并进行人身威胁,童某某遂撤出安全距离。被告人祁某某被辅警和家属劝阻后,又驾驶该套牌车辆离开,被民警驱车拦停,祁某某再次持刀威胁、辱骂民警,并持刀冲向童某某,后被其家属劝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鉴于祁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审中向执法民警赔礼道情,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当地农牧民群众前来旁听案件,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随即就该案反映出的农牧村交通安全及执法环境问题以案释法,通过朴实的语言、具体的案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旁听群众一方面感动于法官上门办案的人性化举措,一方面深刻体会到了违法必究的法律权威,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巡回审判一直是肃南人民县法院的一张靓丽名片。过去,巡回审判主要针对传统民事案件,为继续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这一次,该院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巡回审理的案件类型,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就地开庭扩大普法宣传面,有效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官评说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人身安全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群众应当支持和配合。遇事慌乱、情绪崩溃绝不是袭警的理由和借口,任何暴力手段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袭警罪的确立正是对警察这一高危职业的特殊立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应积极配合,敬畏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切勿因一时冲动,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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