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甘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判决犯非法采矿罪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临泽县某乡镇直河西侧及自家荒地内开采建筑砂石并私自出售获利,破坏了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经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察院、临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核查、认定,截止案发,王某共非法开采建筑用砂矿4.5万立方米,总价值达19万余元。甘州区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对王某予以依法惩处。
近年来,甘州区法院积极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对全市范围内涉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加大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5年来,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00余件,为筑牢祁连山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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