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乔某林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院长齐焕担任审判长组合议庭进行审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旺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责。
庭审中,公诉机关分别针对被告人乔某林失火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指控、举证、质证及辩论,被告人乔某林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高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犯失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乔某林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乔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判决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在二年内完成对焚烧林地的补植补栽,恢复涉案林地原状。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续的根本基础,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院长带头审理该类案件,充分表明了高台法院对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高台县人民法院将始终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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