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官工作室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处某铁合金公司偿付某矿厂硅石款25万余元。为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将法庭搬至被告公司院内,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了本案。
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公司从原告矿厂购买硅石矿,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需向原告公司支付硅石款85万余元。之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硅石款60万元,下剩25万余元一直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多次尝试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纠纷,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矿石单价和规格分歧较大、争执不下,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为尽快化解纠纷,让企业安心生产,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查双方提交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厂区实地查看了标的物状况,并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临泽县法院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出实招、求实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法官工作室,创新“1+2+4”模式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精准纾困把脉,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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