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作为一名地道的农民,现在因种植花卉发生纠纷,我作为弱势群体,被告再不给钱,我家4口人的生活可怎么过呀”,这是来自于一起农户讨要种子款时向法官的苦诉。
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南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支付种子款30000元,原、被告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1年3月,原、被告口头达成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种植制种花卉,双方约定了收购的相关事宜。种子收获后,原告向被告交付种子600余公斤,但双方因亲本种子的给付以及交付的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产生了纠纷,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认真深入了解案情,向双方释法明理,讲清利害,最终被告同意给付种子款,原告收到种子款后当庭露出笑脸,其辛苦劳作也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至此原被告因花卉制种产生的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寄语: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年中通过辛勤劳作以便增收致富,在履行合同时,农民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困惑。为此农民朋友们在闲余时间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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