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乡(镇)、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全面执行,会使镇村无法正常工作,若由法院协调处理,镇村负责人往往又以“新官不理旧账”或资金周转困难、办公经费不足、无可供执行财产等理由抗拒或逃避执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甘州区人民法院聚焦涉乡(镇)、村委会案件执结难问题,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积极向区委、区政法汇报,际创新出台以“五大机制”“十五项具体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府院企联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涉乡(镇)村案件专项执行和涉稳风险排查化解行动,充分发挥“1+4+6”工作机制和府院企联动化解纠纷机制作用,通过主动汇报、双向施压、多点发力等举措,大量涉镇村和涉企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法纪效应和社会效应。
2016年,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杨某与甘州区甲村委会、杨某与甘州区乙村委会、甘州区乙村委会与杨某某分别为三件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涉案标的达63.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经查控发现杨某某、甲村委会和乙村委会均因负债较大、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僵局。后因“两委”换届选举,涉案村负责人相互推诿、逃避执行,案件长达六年未能执结,导致申请人长期、反复信访,案件成为名副其实的系列“骨头案”。近期,执行四团队干警姚万彪结合正在开展的“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和“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汇报院党组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案件情况,多次前往涉案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与所属镇党委、镇政府沟通协调,制定化解方案,耐心细致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债务。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杨某某和乙村委会部分债权债务相互抵顶,乙村委会协商自愿将其与杨某某的部分债权转让给甲村委会,杨某某自愿放弃对甲村委会的部分债权,如此,一天内三件长达六年之久的涉村委会“骨头案”圆满执结,做到了案了事结、当事人满意,充分展现了该院的执行力度,赢得当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据悉,在甘州区人民法院涉镇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共化解涉镇村案件15镇31村52案,执行到位标的893.68万元,解除涉案村政府的基本账户15个,解除限制高消费令9个,屏蔽失信名单5个,涉案镇村案件化解率30.06%。下一步,甘州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抓手,大力创新工作实践、提炼工作经验,多措并举,依法妥善解决涉镇村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兑现申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速度,用实战实绩实效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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