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赌博、诈骗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赌博罪、诈骗罪被依法惩处。
这起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潘某、强某、强某某曾伙同他人多次在肃南县城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欺压群众,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因恶势力犯罪而锒铛入狱。但潘某、强某、强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中潘某在刑满释放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再次被送进了看守所。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28日至3月7日,被告人强某在家中纠集他人以“炸金花”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共聚众赌博7次,累计参赌人数40余人次,赌资40余万元,抽头渔利3万余元。期间,被告人潘某又纠集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等人多次参与聚众赌博,并帮助强某抽头渔利。而刘某某与曹某某在参与赌博期间,利用扑克牌分析仪(特制手机)、特制扑克牌、微型耳机以“诈赌”的方式实施诈骗,并指使被告人强某某和普某某偷换赌博使用的普通扑克牌。刘某某与曹某某以此种方式共骗取其他参赌人员赌资16万余元。3月7日,被肃南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8万余元,赌具若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强某、潘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刘某某、曹某某、强某某、普某某采取赌博形式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六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2万元至2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余元。
该案系全市破获的首例以赌博形式实施诈骗的案件,也是全市首起恶势力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案件。该案的依法惩处,再次提醒我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集中将黑恶势力基本铲除肃清,但个别漏网黑恶势力隐身蛰伏、变异升级,个别刑满释放人员劣性不改,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因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扫黑除恶斗争永远在路上,始终坚持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防范新的黑恶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彻底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