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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优秀法官”高文斌先进事迹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3/7/28 8:56: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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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斌,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山丹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局)长、一级法官。2019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百日会战”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学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审判员”“办案标兵”。

自2003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他先后在李桥法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管办、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工作,历经多岗锻炼。2017年4月,自立案庭调整到执行局,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工作勤勉,任劳任怨。2019年4月至今,共执结各类案件1266件,结案率居全院执行法官之首。2017年办理的山丹法院网络拍卖第一案,以溢价率达16.5%成功拍卖,打响了山丹法院网络拍卖常态化的第一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办理移送的山丹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审结,该案系全市法院以“拒执罪”提起刑事公诉第一案,有效打击了“老懒”的嚣张气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他总结的规范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流程在全市法院推广,工作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的同时,也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办公室挂满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勤学善思,努力提高执行能力。转到执行局,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他,认识到工作上差异性很大,认识到执行人员必须是业务尖子,要精通法律,用“法”去执行,用“心”去执行。要熟悉执行工作,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能胜任执行工作。为此,从进入执行局的那天起,他便对执行工作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带领执行小队,整理出所有涉及到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人手一册,利用休息时间自我充电,对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虚心向老执行法官学习,边干边学,积极总结经验,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迅速地完成了角色转变。

用“心”执行,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他受理1件多次执行案件,案件经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程序,双方积怨越来越深,被执行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最终案件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介入后,案件得以执行完毕。2021年,双方当事人再次围绕物权又进行了新的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于是产生了本案的执行。经过多次执行,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考虑到本案涉及的房产双方已多次进行诉讼,信访、上访不断,若采取强制手段也可将该案执行完毕,但可能会产生新的纠纷,导致诉讼不断。高文斌同志提出通过化解双方积怨,彻底将纠纷处理完毕的思路,在向院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后,反复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从刚开始的抵触不配合到慢慢提出条件,被执行人思想有了转变,在此基础上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商,并邀请申请执行人所在单位领导出面协调。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工作后,双方都做出让步,被执行人承诺息诉罢访,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补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用足、用准、用好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2021年,经过团队改革,高文斌带领的执行团队全部是从其他工作岗位上调整过来的新手,为提高执行效率,他将分到手的执行案件一一摸底,按区域分类,利用早、中、晚三个时段,错位执行。本着依法、高效的原则,他不讲困难,只讲奉献,用足、用准、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措施,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清正廉洁,严肃执法。在具体工作中,高文斌树立“文明、合法”的执法理念。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让当事人自觉地以法律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认真把好案件质量关。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注重自身廉洁,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的职业道德来对待,敢于坚持原则,努力做到不为私情所扰,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强化配合意识,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吃苦在前,工作在最前线,心贴心地面对当事人,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零距离。

高文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敢于担当,他一直坚守在司法审判、执行第一线,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情怀。未来,他将一如既往以火一样的热情,水一样的真情,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履行好一名人民法官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