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至27日,临泽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飞、杨某森、毛某、莫某、耿某红、耿某几、蔡某等12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为获取转移赃款提成,被告人谢某飞、杨某森、毛某、莫某、耿某红、耿某几、蔡某等7人在云南等地接受上线的指令,组织被告人袁某、余某红、郝某、许某志、夏某念等5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取现、转存等方式转移赃款。该团伙共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40余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此案将择期宣判。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为了充分保障庭审安全,在市中院法警支队的统一指挥调配下,抽调辖区各院司法警察34名参与押解、值庭、安保等工作,合力保障案件庭审顺利进行。
法官提示:该案是一起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银行账号、提取现金转存等方式帮助转移诈骗资金,获取非法利益。随着网络应用的深入推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多发态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要为了获取所谓的高额回报,从事出借、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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