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办案的目的,就是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事了,既体现出法官的能力,更体现出法官的责任。今天要讲的故事,就是法官用真情调处一户农民的家庭纠纷,使反目的兄弟妯娌重归于好,一家人又和和美美地生活。
临泽县平川镇四二村的陈立仁老人,生有四个儿子,老大叫陈建新,老二叫陈建全,老三叫陈建伟,老四叫陈建军。1978年7月5日,该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老大陈建新因分家另过,就由老二陈建全代表全家与村委会签订了19.65亩耕地的承包合同。从当年至2009年的20多年里,陈建全因三弟陈建伟举家外出打工,四弟媳妇许丽红随夫至县城生活,一直耕种19.65亩土地,兄弟妯娌相安无事。
2010年年初,在赡养父母问题上,兄弟妯娌意见不同,三弟陈建伟和四弟媳许丽红向二哥陈建全索要土地耕种,因未达成协议,于是在春耕时,三弟陈建伟抢种承包地8.11亩,四弟媳许丽红抢种承包地5.21亩。二哥陈建全于4月6日,将三弟陈建伟和四弟媳许丽红告到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判令二人返还抢种土地,并赔偿损失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根据当时的政策,即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并不是对土地的重新发包。1978年7月5日,二哥陈建全与村委会签订的19.65亩土地的承包合同,沿袭有其父母及三弟陈建伟、四弟媳许丽红的份额。其父母及陈建伟、许丽红并未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给村委会,所以,仍对承包地享有经营权。陈建全起诉陈建伟、许丽红构成侵权,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陈建全的诉讼请求。陈建全不服,上诉至张掖中院。
张掖中院行政庭对此案审查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没有错误,如果予以维持,手续简单,省时省力,但这样处理,陈建全兄弟妯娌之间的矛盾得不到解决,也就是案结“事”未了,“事”就会继续发酵,使小事变成大事,民事纠纷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甚至引发长期上访。所以,此案决不能简单地予以维持了之,而是必须想办法彻底解决陈家兄弟妯娌之间的矛盾。而要解决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虽然调解费时费力,但为了陈家今后的安宁与和谐,必须为之。
合议庭法官首先在庭审中进行调解。为使调解成功,法官们积极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使代理人与法官对案情的认识达成一致,共同下决心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停止对抗。其次是通过亲情感化促使双方达成谅解。
2011年3月4日,张掖中院合议庭人员赴临泽县法院蓼泉法庭再调此案。除本案当事人和蓼泉法庭办案人员外,特别邀请了双方当事人的父亲陈立仁老人到场。法官从强调亲情和释明法律政策入手,循循善诱,唤起父子养育深情、兄弟手足亲情、妯娌敬老美德,让兄弟妯娌都倾吐自己的心结和愿望,把所有争议的问题都摆出来,共同商量解决。争议的问题共有4条,一是承包地的实际亩数并非19.6亩,而是20.44亩,主张权利要以20.44亩为准;二是陈建全提出在多年的耕种中,对土地改良和投入的费用要进行补偿;三是除20.44亩有争议的耕地外还有1.1亩已开垦的荒地的归属;四是从表面上看是耕地问题,而实际上是因父母的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这些问题如果不予解决,本案的争议就不可能化解。
法官针对这些问题,现场做疏导劝和工作,逐条协商解决方案。陈家兄弟妯娌面对80多岁老父亲的无言和无奈,情绪都渐渐缓和下来,回归到理性的思维:作为哥哥应该怎样做?作为弟弟应该怎样做?作为弟媳应该怎样做?赡养老人应该怎样做?在析理辩法中,各人逐渐找到自己的定位,气氛越来越好。从下午两点半开始,到晚上7点钟天黑,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争议双方终于达成协议:20.44亩耕地中,6亩归陈建全耕种,14.44亩归陈建伟、许丽红、陈立仁耕种;1.1亩荒地归陈建全耕种。兄弟妯娌握手言和,从此各安天命,和睦相处。
至此,应该说问题得到解决,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20.44亩耕地并不在一处,有远有近,灌溉条件也有差异,如何将各自的耕地无争议地划分到位还有后续的工作要做。
2011年3月21日,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蓼泉法庭的办案人员,邀请临泽县下到平川镇的“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组”和镇、村、社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平川镇四二村四社的地头,依据张掖中院的调解书,划定陈建全兄弟妯娌今后所耕种的地块,从根本上解决了陈家兄弟妯娌之间的纠纷。
在划地过程中,陈家兄弟妯娌间的亲情、谅解和谦让,犹如春天里的阳光,明媚、温暖而和煦,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司法关爱民生,原来如此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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