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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法院全力化解一起群体性土地租赁纠纷

来源:甘州区法院 作者:高新房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3/22 10:0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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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春耕春播来临之际,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草湖村412户农户,为了提高200亩耕地的租金,正在酝酿着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并以土地租赁人吕金喜、李进明未交清2011年土地租赁费为由,将吕、李二人告到甘州区法院,要求终止与吕、李二人的土地租赁合同。
  甘州区法院上秦法庭接到案件后,30多名村民代表强烈要求:法庭必须将吕金喜、李进明原合同约定的租金,由每亩110元提高到600元或直接解除合同,否则将上访到底;被告人吕金喜、李进明态度也十分坚决:坚决不同意村民提出的意见,并坚持要继续履行合同。
  412户农户为什么要状告吕、李二人?原因很简单:2011年张掖制种亩产值大幅度提高,农户对外流转土地的价格也普遍升值。2001年11月30日,草湖村委会与吕、李二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经不能反映出当前土地的真实价值,村民感到吃亏,所以要求吕、李二人:要么提高租金,要么终止合同。
  鉴于春耕春播在即,群众情绪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如果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势必影响到春耕春播,春耕春播如果出了问题,必然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后续上访事件,所以,化解矛盾刻不容缓。
  上秦法庭在充分吃透案情的情况下,庭长张为光郑重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此案,分管院领导指示:办案人员要下到基层一线主动解决问题,绝不能耽误农时,遗留后患。同时,主动与碱滩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沟通。碱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案,安排镇人大主席及司法所干部,配合法庭认真调处此案。
  办案人员对案件认真讨论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报经碱滩镇人民政府签证,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如果只追求法律效果,简单下判即可。但这样做,问题并未解决,必将人为地制造出一起棘手的群体性上访案件,哄抢土地或民事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等潜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决不能一判了之,必须深入细致进行思想疏导,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双方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排忧解难。
  认识统一后,上秦法庭主动与镇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所相关人员一道,数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讲法律、将政策、讲利弊等多种方式,细致疏导双方当事人,缓和双方对抗情绪。
  3月12日,审判人员认为时机基本成熟,就再次深入到案发地,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邀请碱滩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及司法所干部,再次调解此案。经过一整天说服劝导,至晚7时许,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维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个别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即在原约定每亩土地每年租金110元的基础上,上调租金到每年每亩土地380元。至此,双方当事人对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次日,吕金喜、李进明还给法庭送来一面锦旗,上书“人民法庭为人民、公平公正显美名”。
 

                     编审:高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