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法院刑庭除承担着全县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还担负着审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担子,随着城乡一体化不断地推进,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纠纷调解难、处理周期长、案件执行难起等问题成为目前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难题。在继续深入开展“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法“活动中,高台县法院刑庭的法官们继续发扬巡回审判的优良传统,充分运用其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将巡回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建筑工地,不断丰富巡回法庭的内容与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家住高台县巷道乡的王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将蒋某某起诉到法院。由于原告遭受事故受伤,行动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累,刑庭的法官们在案件立案后安排调解,将法庭移至被告的家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有效缓解双方对立情绪的基础上,原被告达成调解,并且当庭履行了赔偿款,以最快速度、最低诉讼成本,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支出,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能够让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减轻诉累,化解矛盾,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是开展巡回审判的根本目的。高台县法院刑庭积极总结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不断扩大被受教育的群众覆盖面,弥补不足,将审判工作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效果。
(编辑:张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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