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高台县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按照“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判前注重社区调查、庭审注重法庭教育、移交注重无缝对接、帮教注重形成合力、判后注重回访等一系列新举措,努力提升社区矫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对被告人拟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案件,在判决前由主审法官到被告人居住社区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案外信息,听取社区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全面评估适用缓刑对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同时,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庭审前由主审法官做好被告人亲属工作,由主审法官进行法庭教育。对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当庭向其宣读《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令其按期到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向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送达《刑事判决书》、《社区矫正通知书》,防止其漏管、脱管。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学校等单位的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随时进行回访,掌握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解决其思想困扰和具体困难,督促其主动参加社区改造,鼓励其早日回归社会,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张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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