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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通报作用大

——甘州区法院《涉诉情况通报》撬起社会管理创新新支点

来源:甘州区法院 作者:蔡秋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11/8 2:45: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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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2011年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从社会管理学的角度看,审判工作不仅具有解决案件争端的功能,而且具有对社会行为进行引导、示范、评价和规制的功能,即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甘州区法院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第一责任,把社会管理的实践需求与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将社会管理职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肩负起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2012年开始,该院每季度向各乡镇发送《涉诉情况通报》,没事报平安,有事报案情,针对案件审理过程涉及的社会管理问题,有的放矢,提出改进意见,定期为乡镇领导提供了一份辖区社会矛盾的“体检表”。这份“体检表”,及时管用,针对性强,成本低,备受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青睐,为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踩出了一条希冀之路。

              创新社会管理  审时度势主动作为  

近年来,随着甘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错综复杂,该院诉讼案件居高不下,连续几年在5000件左右,一直居全省94个基层法院第二位。尤其是一些多发性、群体性案件的发生,使党委、政府和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为有效遏制各类矛盾纠纷上升态势,努力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院党组达成共识:出台《关于基层人民法庭开展<涉诉情况通报>的规定》,决定每季度发出涉诉情况通报,开出社会矛盾“体检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开始,该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由8个法庭将乡镇区域诉至法院的案件类型、数量分析统计、对矛盾形成的原因、建议采取的措施,分别向18个乡镇及时通报。涉诉情况通报工作制度运行近2年来,共向甘州区18个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所和243个行政村发送《涉诉情况通报》126期,其中重点案件 36 件,风险预警 19 条,司法建议 168  条。

        拓展审判职能  搭建社会管理平台

该院《涉诉情况通报》基本内容包括卷首语、受案情况、重点案件、风险预警、涉诉信访、司法建议和涉诉案件统计分析报表等部分组成。

——受案情况集中反映了辖区乡镇村的民事,商事、刑事自诉案件数量、主要类型等基本情况,是涉诉纠纷的真实反映。特别是对当月各村居诉讼状况进行报表统计,谁先进谁落后跃然纸上,领先者感到荣光,落伍者感到难堪。

——重点案件是各乡镇矛盾纠纷运行态势的风向标,及时通报不仅仅是提个醒,更重要的是帮基层组织正确看如何办,进而帮助他们有的放矢地狠抓薄弱环节,以较小的成本将涉诉矛盾化解在基层。

——风险预警的目的和价值在于,将解决和预防纠纷的关口前移,法庭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经过分析判断,第一时间传递给辖区党委、政府,使他们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心中有数,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行动、早预防。

——司法建议不仅针对辖区党委、政府和村(居)自治组织,而且面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和社会组织。凡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法庭无权处理或无法处理的,均在通报中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出对策建议,为基层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堵漏补缺提供了参考依据。

         给力社会稳定  作用成效日益明显 

该院发送涉诉情况通报,在法院和基层组织之间架起了解决纠纷的桥梁和纽带,其成效日益显现。村社干部评价说:通报简明实用,凡看过通报的人,都说通报像社情民意的大参考,真是通报在手,压力倍增。乡镇领导评价说:没事报个平安,有事报个案情,哪个地方矛盾多,哪个地方矛盾少,一目了然,我们工作也有了着力点。现在,各个乡镇党委、政府将《涉诉情况通报》内容作为每季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传达的一项主要内容,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该院涉诉通报已成为辖区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矛盾纠纷的“风向标”,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该院敢于为人先,主动拓宽司法服务职能,率先推出涉诉情况通报, 创出了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发送通报以来,各乡镇及村社组织逐步完善涉诉举措,对矛盾纠纷形成了主动抓、合力抓的工作局面,与基层司法组织的协作更加紧密。2012年以来,该院8个基层法庭审结案件4203 件,调撤率83.4 %,执结案件1018 件,无一起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缠访闹访情况发生,《涉诉情况通报》的作用日益显现:

——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的主动性。基层法院立足司法为民,不仅要勇于担当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等基本职能,还要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矛盾纠纷预警等,努力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之间,寻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和平衡点。面对错综复杂诉讼案件,重不重,主动介入、关口前移、事先预警、司法建议等,对于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状况,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促使乡镇村各级组织更加注重社会管理。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网络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府的行为和业绩日益成为普通民众监督和评判的对象。涉诉通报中通报的各乡镇矛盾纠纷发生数量、案件类型、分布情况,成为上级党委政府和普通百姓衡量该地综合治理水平、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参考依据。辖区党委、政府根据“涉诉情况通报”的内容,会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深挖矛盾纠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努力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有利于增强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错综复杂,触点增多,燃点降低,小的矛盾纠纷,往往会引发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件。许多棘手纠纷的化解,迫切需要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形成解决纠纷的合力。涉诉通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小康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矛盾线索,进行风险预警,可以引起辖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各个方面的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将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参考。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全新的时代话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正处正在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与挑战,需要来自基层一线的生动经验。我院找准自身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基本、最合理的定位,既主动服务,又不越边界,从自己所审理的每一件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中发现规律,加强调查研判,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社会问题预警性研究、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摸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支持配合法院工作。涉诉情况通报是加强法院与党委政府经常性联系工作制度的纽带,增强了工作中的沟通、协作和良性互动,辖区党委政府通过通报及时全面了解法院、法庭具体在做什么,进而更加理解法院工作,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解决工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