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甘州区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申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8年1月,申某在甘州区北环路某小区超市内酒后滋事,接到报案后,甘州区公安局北街派出所两名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在民警对申某进行询问、劝阻期间,申某恶语辱骂并采取拳打脚踢、牙咬等方式殴打民警,损坏民警随身携带的数码照相机镜头。
经过审理,申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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