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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唤亲情 多元化解促和谐

──山丹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19/11/14 10:45: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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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被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始终坚持“以家为本,亲情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治愈作用,切实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审判方式人性化,纠纷化解多元化,取得了良好成效。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继续走高,案件发改率保持在低位,家事案件呈现出“两高一低”的良好态势。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工作机制,着力实现家事审判的专业化

一是家事审判机构专业化。2016年3月设立家事审判庭,专门审理家事案件,在李桥、马营两个法庭确定专职法官审理家事案件。将家事案件与合同、物权等普通民事案件相区分,实现家事集中化、精细化审理,开启了家事纠纷审判机构专业化的探索与实践。

二是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选任已婚且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法官,组建专业化的家事审判团队。从妇联、共青团、老龄委、教育等单位干部队伍中选拔热心家事审判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同时被聘为特邀调解员,建成家事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库,实现了家事审判庭队伍的专业化,确保了家事审判团队的适岗性,提高了家事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家事审判硬件建设专业化。在新建成的审判法庭二楼设立家事审判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审判中心设审判区、工作区和文化区三个功能区域。工作区设有家事调解室、律师和调解员办公室、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心理咨询室、 母婴室、司法调解中心办公室、家事法官办公室、妇儿之家办公室、合议室,并配备相应的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办公设施的专业化,为家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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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审判职能,充分体现审判方式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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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法庭布置的人性化。审判场所“家庭化”,营造亲情氛围。设立家事法庭,突出“和”的主旋律,优化法庭布置模式,审判庭布置凸显浓厚的家庭氛围,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充分化解矛盾纠纷。家事调解室装饰“亲情化”。悬挂“劝和歌”等劝和标语条幅和显示浓厚家庭亲情的壁画,让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平等交流。并让双方共同信任的亲属、朋友参与庭审。实行审调结合,多方合力化解纠纷,让法治、道德、亲情等方面融入庭审,营造家事纠纷宽松、和谐的审判环境。法台布设“平等化”。当事人席位不设原、被告席位卡,而以当事人关系设置席位卡,努力淡化诉讼的对抗色彩。

 二是工作方法的人性化。家事法官总结出具有山丹特色的“五心”模式解决家事纠纷:一是静心──平心静气。家事法官拿到案件后,首先是努力让当事人平息怒气,静下心来,从而创造了从根上化解矛盾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谈心──说心里话。要诊断婚姻状况,修复婚姻关系,就得打开当事人心扉,了解当事人心结,然后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当事人静下心来之后,家事法官必须和当事人谈心,创造温馨轻松氛围,让当事人畅所欲言吐露心声。三是掏心──心置腹。家事法官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和他们推心置腹。根据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向当事人明晰法律法规,让其懂法、知法、守法。结合案情、民俗、证据,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对案件加以分析,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四是交心──坦诚相见家事法官以法庭为平台创造条件让当事人坦诚相见,找出矛盾根源。在交流的过程中,加以疏导,使双方互相体谅理解,多为子女考虑,多为家庭考虑。五是舒心──案结事了。在当事人同意,或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或者邀请社区、街道、妇联、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家事法官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以和为根本,以家为核心,以情为线索,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求同存异,促使双方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让当事人不开心的过去成为历史,重新开启新的美好生活。

 是裁判说理的人性化。以判决形式结案的,裁判文书注重对一方为婚姻和家庭所做地努力与付出给予正面回应,对一方的不足给予善意的批评,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之以法,能让当事人在判决后有所反省和领悟,促使当事人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婚姻,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在司法关怀中互相谅解,或重归于好,或和平分手。

三、围绕审判效果,竭力发挥审判的创伤平复功能

一是坚持隐私保护。积极探索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内容主要包含当事人自然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解除及解除的时间、裁判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日期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事实。持离婚证明书办理日常事务,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止目前,共就120件离婚案件向当事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二是坚持家庭关系修复。我院家事法庭在离婚案件受理后至宣判前,根据案情尝试设立合理期限的“冷静期”,探索建立双方合意的“冷静期”扣除审限制度。在冷静期间,当事人可以从冲动的情绪中平静下来,冷静面对婚姻,防止草率离婚。法官也可以从对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方面认真分析入手,评估是‘婚姻危机’还是‘死亡婚姻’,从而对症下药,解决问题。至去年12月底,先后86件离婚案件在诉讼期内设置了冷静期,其中56件案件最终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对确定适用“冷静期”的案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案件冷静期告知书”,冷静期的长短,视情况在法定审限内确定最短为七天,最长确定为一个月。

三是坚持保护弱势成员利益。在家事案件处理中,我们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尽可能地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2017年8月中旬,我院办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因为父母闹离婚,两个未成年孩子都不愿意去学校上学,办案法官立即与学校老师及学校心理咨询师共同给两个孩子做心理疏导工作,说明法官会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做调解和好工作,请孩子放心,但是不能因父母的离婚而影响学业和成长。经做心理疏导工作,两个孩子如期报名上学。最终经法官给原、被告做大量的调解工作,这起离婚案件调解和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案后回访帮扶制度。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进行回访,在回访中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尽可能促使原、被告能重归于好;对调解和好及撤诉的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在结案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最大程度巩固处理结果;对赡养纠纷案件,结案后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回访,以促进亲情的恢复,促进家庭的和谐。实践证明,适时的回访可以挽救一桩婚姻,可以让已破碎的家庭重新团圆,可以让反目成仇的家庭成员和好如初。至去年底,家事法官共对45件案件进行了回访。

注重心理疏导。制定了《家事纠纷案件心理疏导制度》。对当事人及遭受家庭创伤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老人、未成年人,聘请心理疏导员运用心理咨询技能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评估、干预和矫治。心理疏导员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情感修复,遵循弱化双方对抗情绪,促进双方和善交流的原则,以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好为目的;对被赡养人、被抚养人、进行心理疏导以平息被疏导人激烈的情绪,修复心理创伤为重点,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亲情的重建;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修复心理创伤,化解精神恐惧为重点,努力让受害人重拾家庭生活信心。家事纠纷案件心理疏导制度的施行,将有效地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修复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六是探索利用网络远程调解审理家事案件。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很大,许多案件在原告起诉后,因被告在外打工或在外居住无法审理。针对这种情况,家事法官创造性地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建立调解员、原告、被告三方参加的微信群,以微信聊天发表意见的方式调解处理案件。这一创新举措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提高了办案效率。去年以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调解家事案件5件。

四、多方联动,全力搭建家事审判协作平台

一是侧重选任基层妇联干部担任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我院共选任的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20名,其中基层妇联干部8 人,占总人数的40%,具体负责承办法院委派、委托或邀请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同时,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要求,积极发现、选聘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浓、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专家志愿者,充实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努力使调解员达到“四懂”和“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工作规范和整体实力,形成了专家指导、妇联干部支撑、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发挥妇联干部的工作优势,努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创造了新机遇。我院力求将调解贯穿于案件的所有环节,最大程度地使双方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县妇联干部充分发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工作优势,与法院密切合作,做好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政策宣传和情绪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联干部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将“劝、批、谈、教”相结合,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充分发挥妇联调解员队伍在联系家庭、服务妇女、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优势,适时召开家庭或家族会议,从法制、人情、伦理和习俗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寻求解决之策。

三是将家事审判调解列入个案补贴范围。家事审判调解个案补贴政策不仅是给调解员的一项重要福利,也是推进家事审判调解工作规范化的有效手段。我院与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妇联共同拟定了《山丹县家事审判调解案件补贴细则》,将家事审判调解个案补贴标准按照矛盾调处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一般矛盾纠纷、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三个等级,对每个等级的案件从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卷宗规范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审,按照等级不同发放80-200元不等的补贴。并按照“案结事了、一案一补”的原则,确立了“申报—初审—复审—审定—拨付”的审核发放流程,严格案件审核与补贴发放。

四是抓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县法院、县妇联、各乡镇共设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13个。庇护所对遭受家庭暴力、生活不能自理、无亲戚朋友可以提供保护的妇女进行临时性社会救助庇护,及时为受家暴困扰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矛盾调处和法律维权服务。各乡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创建了工作园地,配备了沙发、桌椅、毛巾、床和被褥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制定了接待、登记、调处、管理等制度,并组织每个乡镇1名法律工作者、1名心理咨询师、1名社会工作者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使她们有一个临时栖身之地,也可为冲突双方提供矛盾缓解的空间,避免更大的伤害发生。

我院家事审判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很多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也面临不少困惑。比如,法官扎根家事审判岗位的激励机制和有别于其他业务部门的评价考核机制尚未建立,符合家事审判案件审判规律的证据规则尚在探索阶段,适用“感情冷静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实际效果有待科学评估等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力争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