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在肃南县看守所利用视频提审系统开庭审理了我县首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席某某疫情期间虚假售卖口罩实施诈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席某某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从网络下载口罩实物图进行编辑,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销售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王某某看到信息后添加席某某微信购买口罩,席某某向王某某谎称自己有大批量一次性口罩供销售。骗取王某某信任后,王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席某某转账共计7399元,为自己购买和为他人代购一次性口罩。席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个人挥霍,并将白酒、洗衣粉等物品邮寄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3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席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退回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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