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法院•扫黑除恶:对彭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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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0/7/15 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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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甘州区法院对彭某等9人恶势力集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宣判,9名恶势力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3年以来,彭某等人先后以“甘州区八方投资公司”、“张掖市甘州区八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依托,在张掖市各县区向他人发放“高利贷”。对不能按期偿还“高利贷”本息的债务人,彭某及其集团成员采取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跟守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强行索取债务,形成了以彭某为首,李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本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结合全案案情,甘州区法院从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出发,对彭某等6人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对王某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对张某等2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九个月。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甘州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以优异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为建设“平安甘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