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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斩源 “断卡”反诈

来源:肃南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1/3/8 9:43: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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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肃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郑某春等4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利用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的聚合收款码实施“跑分”(利用聚合收款码刷流水方式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赃款)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非法活动。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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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肃南县人民法院连续审理了多起电信诈骗及相关案件,其中包括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该类案件多属于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案件,有的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有的为犯罪分子提供他人银行卡、电话卡、身份信息,更有甚者事先与上游犯罪分子通谋,自己提供现金和收款账户,待诈骗所得赃款进入个人账户后,将现金交给诈骗团伙,合谋进行诈骗。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态势,肃南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整治和“断卡”行动工作要求,围绕案件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予以严惩,彰显了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开展“断卡”行动的决心。

非法开办、贩卖、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断卡”行动势在必行,肃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全方位、无死角的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施全链打击,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让骗子崩溃、黑产落泪。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提高防骗意识的同时,更应保护自己,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出借、售卖给他人,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