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法院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审判管理为核心,以队伍管理为关键,以政务管理为保障,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转轨道,推动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制度建设,夯实规范管理基础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法院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全面建章立制。先后修订完善制度65项,其中,党务管理制度7项,政务管理制度13项,财务管理制度12项,审判管理制度20项,队伍管理制度13项。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建章立制,编纂成《制度汇编》供干警在工作中遵照执行,让做事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规可依。二是狠抓制度落实。经常组织干警学习相关制度,培养干警知制度、懂制度、遵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实现法院管理从人盯人向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转变。
二、强化审判管理,案件质效逐步提升
紧紧盯住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问题,逐个进行整改,一一进行规范。
一是着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组建了简案速裁、金融借贷、道交事故、家事审判等专业审判团队9个,执行局划分为金融、终本、速执等团队8个。通过专业办案团队的组建和运行,实现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专业化审判、集约化办理”,类案得到了同判,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统一了执法尺度。
二是着力解决审限管理不规范问题。依托数字法院办案系统加强流程监督管理,把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分管领导和审管办对临近审限案件一案一督办,严格延长、中止、终结审限的审批程序,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杜绝个别案件久立不审、久审不决、久执不结的问题。2021年无超审限案件发生,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0%。
三是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不规范的问题。将所有的判决处理案件分给审判委员会进行评查,每次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时都由审委会委员对评查案件进行分析点评,引导办案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编印了《民乐法院诉讼文书样式》,对常用的13类126个法律文书,从纸张、字号、字体、排版等细节上,统一了标准,制成电子版让干警参考套用,裁判文书和诉讼材料质量明显提升。成立了专业送达团队,严格按程序规定规范送达。电子送达的达68.28%,成功率79.60%,杜绝了因送达程序不规范而引起申诉再审的问题。建立了卷宗装订前先进行评查的制度,书记员严格按各类卷宗装订顺序、标准清单整理案件材料,经审管办检查评查合格才能编码立卷。成立了专业扫描装订团队,配齐了装订设备,卷宗质量明显提升。
三、狠抓队伍管理,转变作风提升能力
一是配强办案人员。新提拔任用科级干部9人,配齐配强了内设机构领导。积极争取增加员额法官4名、聘用制书记员4名,公益岗位10个,劳务派遣人员45人。审判岗位均按照1名法官+2名助理或书记员的模式配置办案单元,执行局配备办案人员32名,通过配齐配强办案人员,伤残人员多、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二是狠抓作风建设。以审务督察、教育整顿、信访接待等发现的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狠抓司法作风建设。2021年,通过提醒谈话、大会检讨、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53人次,整顿问题133个,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三是抓激励促提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实行审判绩效、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等“多位一体”量化考核机制,每一项工作都计入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金分配挂钩,按分值兑现奖金,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最大限度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
四、规范政务管理,服务保障执法办案
一是改善基础设施。先后争取资金1300多万元,维修改建了审判办公大楼、诉讼服务中心和“六专四室”,翻建了新天法庭,改造了机房及监控设备,新建了数字审委会、远程提讯、法庭安保取暖等项目。公开诉讼服务中心为民办实事十项举措,一站式建设考核得分一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服务人民群众的条件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规范政务管理。强化政务管理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的理念,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工作人员科学分工,扁平化管理,有效解决了政务运转效率低下的问题。建立规范了财务、车辆、档案等政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规范党建工作。成立了机关党委,明确了党组、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打造党建文化长廊,设立党员活动室,打造六有党员活动中心,实现了党建工作规范化,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
民乐法院将持之以恒抓好管理,继续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审判方式改革上求突破、在队伍建设上见成效,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以规范化的管理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张掖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