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安宁,社会和国家才能安定。家事案件审理是人民法院延伸服务触角、贴近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民乐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把家事审判放在为群众办实事和社会治理大局中统筹推进,将婚姻家庭修复、维护家庭和谐的司法理念贯穿在审判全过程,守护万家灯火,维护社会和谐。
加强基础建设 夯实家事审判根基
打造“家庭式”审判环境,将审判庭、调解室建设和家事审判有机结合,家居式的沙发、茶几布置代替了冰冷的审判台;“法官、丈夫、妻子、儿子”等相对温情的称谓取代了“审判员、原告、被告”等法律术语;审判庭、调解室围绕“家和万事兴”为主题的创新设计,优化布置,既为当事人营造了温馨放松的纠纷解决环境,也体现出家事审判法庭的专业化和人性化。
组建专业家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家事纠纷。抽调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突出的2名员额法官和4名书记员负责家事案件办理。积极组织家事审判团队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调处家庭小事 解决当事人心头大事
“离婚,今天必须离!”
“离就离,我绝不会向你赔礼道歉!”
“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因素之一,暴力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双方的矛盾,使婚姻亮起红灯。许某和任某自由恋爱结婚,随着女儿的出生,家庭矛盾越来越凸出,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引发家暴,许某不堪忍受,对婚姻渐渐失去信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任某离婚。
面对小两口剑拔弩张的态势,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审理,而是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法官将两人分开“背靠背”调解,以便了解夫妻俩最真实的想法。经过深入交谈后,法官觉得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对于自知理亏的任某,法官极力劝说他认清错误,及时改正并挽回这段婚姻感情,但任某十分抗拒。面对法官的劝解,许某表现得很坚决,“这婚非离不可”。基于双方的强硬态度,法官开庭审理后决定择期宣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夫妻双方并无太大的冲突与矛盾,只是对家庭琐事有所抱怨,又没有理性沟通才引发家暴。庭审结束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亲属从法律法规、家庭责任、孩子抚养及感情经历等方面耐心的释法明理,劝导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多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终,双方态度有所转变,均表示两人确实还有重归于好的可能,于是许某不再坚持离婚,随即提出撤诉申请。
这个案件,只是民乐县法院2022年度审结的589件家事案件中的1件,但落到个案当事人身上,却是横在他们心头的大事,甚至关乎今后的人生走向。家事审判团队通过庭前调解、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劝和等方式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了矛盾的再次激发,也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碎,实现案结事了。
抚慰精神创伤 促进家庭温馨和睦
家事案件里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和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很难简单作出判决,需要抽丝剥茧地梳理,深入耐心地抚慰。
杨父身故后留有房产2套,银行存款9万余元,女儿和母亲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各不相让,女儿遂将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不仅如此,杨父的继子女作为第三人也要分割继父遗产,称继子女在杨父生前履行了赡养义务并在其身故后料理后事,原告依法享有继承权,第三人同样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的遗产。本着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的宗旨,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三方当事人诉求,解读了《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促成三方就杨父遗产分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民乐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法理融合情理,让当事人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既能感受到法律的维度,也能感受到法官的温度,以耐心和专业仔细梳理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关系,打造多赢局面,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巧打亲情牌 审判更具司法温度
张某和姚某结婚二十多年,育有一子,后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
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所谓激烈的矛盾只是源于日常琐事和缺乏沟通,于是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以沟通唤起亲情,用亲情消融纷争。法官认为经过23年的婚姻生活,双方当事人积累了较深厚的感情基础,对彼此的生活习惯、相互照顾等最为默契,轻易打破长时间建立起来的平衡反而有可能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作为彼此的老来伴,更多的应是互相陪伴、照顾和关爱。生活中产生摩擦、矛盾,亦属于正常现象,需要双方冷静面对,以平和、谅解之心互相坦诚对待。被告也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告也没有向法庭提交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法院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乐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严格把握离婚的标准,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对可能挽回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表面上矛盾尖锐,但绝大多数存在亲情基础,因此,家事审判不仅仅是法律的裁量,更应是有温度的审判。基于此,民乐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调解艺术的使用,加强心理疏导,努力化解双方心里的疙瘩,尽量促成双方和好。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事审判与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休戚相关,同时承载着当事人的微观诉求和社会公众的宏观期待,是法院工作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民乐县法院坚持大力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坚持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全力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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