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全市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3、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上报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中级人员的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4、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5、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指本院院机关,内设16个机构,即政治部、纪检组督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审管办、研究室、信访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关数据,故表七、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285.2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2.77万元,增长8.1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增加,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89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2.42万元,占91.35%;其他收入337.14万元,占8.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69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89万元,占75.40%;项目支出907.75万元,占24.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85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83.0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收入增加,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74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0.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851.34万元,占8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92万元,占5.72%;卫生健康支出130.37万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195.53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93.92万元,支出决算为337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5.10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入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9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5.53万元,支出决算为19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2.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1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招录及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31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9万元,增长37.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将人员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列入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9.72万元,支出决算为36.9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3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外部单位来人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7.76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人员出国(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人员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7.96万元,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56.22%,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402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9万元,增长37.64%,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增加,将公务用车补贴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52.17%,主要原因是是举办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23.97%,主要原因是培训任务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0万元,执行数为512.75万元,完成预算的67.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总分值20分,得分20分;二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得分39.9分;三是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2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得分19.9分;三是满意度指标指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本次自评满意度指标设置为当事人满意度、法院工作人员满意度。该指标分值10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偏低,产出指标包括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三个二级指标存在扣分项。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产出指标包括质量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三个二级指标相应的目标进行重点关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5万元,执行数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成本指标,包括经济成本指标。总分20分,得分20分;二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40分,得分37.8分;三是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得分20分;四是满意度指标指相关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本次自评满意度指标设置为当事人满意度、干警满意程度。该指标分值10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还存在扣分项。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二个二级指标相应的目标进行重点关注。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院业务费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2023年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决算公开表(1).xlsx
2.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绩效自评报表.xlsx
3.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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