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访时间
三、接访人员
市县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
四、受理范围
1.不服中基层法院生效裁判、裁定提出申诉的;
2.对中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反映情况的;
3.反映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4.反映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
5.提出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请信访群众严格按照案件审级逐级信访,不要越级信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院长接访月”期间两级法院信访案件办理进行督查并接受投诉,请信访群众放心在当地县区法院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信访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3人以内的信访代表提交诉求。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
2.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法院安全检查有关规定,配合法院安全检查工作,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所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3.来访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接访过程中不得喧哗吵闹,不得缠访、闹访,不得携带拍照、录音、录像设备进入接访场所,违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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