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0-2022年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9〕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全市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3、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上报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中级人员的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4、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5、 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6、 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7、 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指本院院机关,内设16个机构,即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立案庭、审管办、研究室、信访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指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预算收入2972.7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8万元,下降0.1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28.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4.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2972.7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8万元,下降0.13%,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672.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6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6.9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0.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8.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973.4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4.08万元,增长6.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5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1万元,上升4.97%,上升的主要原因:中央加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力保障审判办案工作开展。
1、 保障运转经费9个,主要是:办公费、《张掖审判》等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
2、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院业务费项目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加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工作实际本年预计因公出国(境)1人。
(二)公务接待费8.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5万元,下降19.1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法院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市法院机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40次,人数95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1万元,减少62.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法院减少车辆购置费及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培训费4.59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会议费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对会议费进行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402.9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4.48万元,增长12.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业务量的增加,增加了审判辅助人员,项目经费中办案业务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均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22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76.5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563.65平方米,价值1603.37万元。部门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价值130.7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套)。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办案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提高审判办案质效,保障法院重点工作的开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市法院重点对法院业务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一个,涉及财政支出300万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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