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职能职责如下: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全市的减刑和假释案件。
3、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上报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中级人员的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3、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4、 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5、 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6、 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指本院院机关,内设16个机构,即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立案庭、审管办、研究室、信访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537.11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3,537.1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5.31万元,占88.0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421.80万元,占11.93%;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3,537.1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2,416.31万元,占68.31%;项目支出699.00万元,占19.76%;上年结转收入421.80万元,占11.93%。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5.31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57.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08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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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2,416.3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9.34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进行晋级晋档正常调资及人员缴纳社保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导致单位部分社保费用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2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28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99.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958.8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进行晋级晋档正常调资增加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5年预算数为699.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2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6人,导致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1.3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5.86万元,增长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进行晋级晋档正常调资,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导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测算标准较上年有所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9.7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13万元,增长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进行晋级晋档正常调资,缴纳单位医疗保险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导致单位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0.6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21万元,增长4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事业人员工资进行晋级晋档正常调资,缴纳医疗保险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导致单位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47.8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72万元,增长1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进行晋级晋档正常调资,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较上年有所增长,导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90.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26万元,增长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进行晋级晋档正常调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有所增长,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37.36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进“紧日子”要求,今年继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7.9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省法院加大调研力度,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交流学习较多,所以公务接待费无压减。预计国内公务接待30次,60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审判执行业务用车增加,单位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5.2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需加大人员审判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2.8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预计召开全国及全省调研会议,严审各项会议经费,节俭办会,减少现场会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19.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9.36万元,下降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要求,严审各项行政运行经费,压减各项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3.38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67.5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7.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096.4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563.65平方米,价值3,199.89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价值240.1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997.47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79.3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全省法院业务费
1、项目概况:进一步保障我院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用于维持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解决审判辅助人员劳务费及审判车辆正常运行及各项业务经费的不足问题,进而提升我院办公办案工作环境,同时加强司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人员工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行〔2009〕60号)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行〔2001〕276号)
3、实施主体: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4、实施周期:延续性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12月。
5、实施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258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做好审判业务经费保障工作,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3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66.67%。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支付进度较为缓慢,原因是项目还未实施完成。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支付进度较为缓慢,原因是项目还未实施完成。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及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加快项目进度。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4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预算自评表和预算执行自评报告随决算一起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0万元,2025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2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30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被装购置费(款):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的被装购置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7、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68、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9、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70、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71、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02月24日
附件:1.附件1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docx
2.附件2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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