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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治院----院兴人旺

----记上世纪九十年代杨志明院长在张掖中院的峥嵘岁月

来源:张掖中院 作者:张登玉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6/17 10:20: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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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政治家?政治家就是指那些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政治远见和政治、工作才干的人。这种人的特点是有理想、有原则,做事的动机着眼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工作有建树,敢于担当,堪称人之楷模,国之栋梁。杨志明院长就是这样一个人。

二十年前的1996年底,我慕名调入张掖中院工作。当时我有几个单位可供选择,但我选择了中级法院,其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我对法律的敬仰和对杨志明院长个人的敬仰。

当时的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是声名鹊起,墙内开花墙外香,在全国法院系统影响非常大,并辐射到了社会上的各个层面。能调入张掖中院工作,已不仅仅是一个工作的问题,而是一份个人荣誉。

下面,请你跟随我走进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张掖中院,走近杨志明院长个人,看一看他是咋样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法院,一步步地建设成为全国模范法院的。

解放思想,用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人民法院前行

杨志明院长是1992年7月调任张掖中院工作的。当时的情形是干警住房条件差,思想陈旧,纪律松弛,作风拖沓,不思进取,无所事事者随处可见。怎么破题,是摆在新任院长和党组一班人面前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此时,杨志明院长敏锐地意识到:不改革不行,要改革就必须首先解放思想,转变干警的思想认识和陈旧观念。

    解放思想不是形而上学,不是坐而论道。解放思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实事求是、有的放矢,通过鲜活的实践来检验解放思想的成效。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和推动者,解放思想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就在于:谋划全局,选好用好干部。杨志明院长和他的一班人,思想认识越来越清晰,目标越来越明确。

    1993年夏天,杨志明院长带领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行程5000多公里,奔赴沿海和中东部发达省份,就人民法院工作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40多天的所见所闻令考察团成员耳目一新,回来以后,院党组立即组织开展了全区法院干警思想解放大讨论,作风建设大转变主题活动。大讨论带来大变化,干警的思想观念悄然的发生了变化,对杨志明院长提出的改革思路也越来越认同,越来越支持。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大家认识到:改革没有现成的路可走。要改革就得拿出“吃螃蟹”的勇气,以创新精神,从没有路的地方闯出一条路来。

考察归来不久.我省法院系统第一家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在张掖地区中院诞生了。思想一旦解放,工作热情也随之高涨起来。改革开放前沿的南方各省市热火朝天的改革潮流冲击着每一个想干事创业的人。坐了几十年办公室的法官们开始放下架子,走出法院,深入田间地头,来到工厂企业,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服务。往日“一杯清茶.一支香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懒散现象消失了,沉寂了多年的法院一下子活”了起来。这一年,全区法院审结各类案件5783件,比上年增长52.6%。

 1994年,张掖中院又适应新形势,成立了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审判法庭,大量当事人主动上门诉诸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1995年,张掖中院又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推出了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中心,审判工作再次跃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一年,全区法院各类案件收案数首次突破万件纪录。涌现出了一批办案能手和执行尖兵。

与此相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审判方式改革、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

      改革带来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过去,大家认为,法官手里端的是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现在,法院从上到下都形成了一个共识:法律的权威性是靠法官来体现并维护的,法官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

     改革创新  把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每一个当事人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

我们要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杨志明院长如是说。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 

我们追寻张掖地区中级法院改革的步伐,不难发现,其主题正是:审判是天职,公正是生命,高效是形象。

    借鉴先进经验和司法实践,张掖中院探索出了“一公开三强化六分离”的改革模式,在全省率先成立书记官处和法官处,对传统审判方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把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并逐步扩大二审开庭的比重;强化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职责;形成了立审分离、审查分离、审保分离、审书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的制约机制,革除了自审自立、先审后立、不判不立的做法,杜绝了自办关系案.争办油水案,推拖“棘手案”的弊端,保证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办案效率。当时,在张掖中院,可以看到清清楚楚的立案排期表和执行排期表,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在分权操作,各司其职,没有一个人管到底的情况,法官也没有接触当事人的机会,唯一任务就是居中公正裁判。在这里,你会真正明白:“超脱”带来公正,公正产生“权威”。

    老一点的法官都知道,“这种审判方式推行直接开庭和控辩式审理,突出了法官居中裁判,指导庭审的地位和作用,从程序上杜绝‘暗箱操作’,让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输者输得明明白白,集中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案子审而不判,拖来拖去,给了‘暗箱操作’更多的机会。再说,老百姓打官司,就希望事情能尽快有个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拖,本身就是一种腐败,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

杨志明院长说这番话自有他的道理。

    如果有人问你打官司最怕什么?一位当事人讲出了他的心里话:他说,“打官司最怕的就是拖!”14年前,这位当事人付给张掖市西洞乡中沟村农民妥某3500元钱,托他代收羊毛,到了约定时间.妥某没有按时交货,也没有退回货款.多次催要仍无结果,他一纸诉状,将妥某告上了法庭。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拖到14年后的9月24日才算有了结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年12月15日,这位当事人将此案再次上诉到张掖地区中院。仅仅过了2个月,他就拿到了中院的判决书。14年和2个月,足以说明改革让“法院“”这台机器开始高速运转起来了。

张掖地区中院大力推行当庭裁判,85%以上的案件都能够当庭宣判。一位有10年从业经历的律师说:“有理讲在法庭上,有证举在法庭上,结果亮在法庭上,这种审判方式,我举双手赞成。”“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律师一般都和法院打得火热。其实律师是最害怕也最痛恨司法腐败的。因为律师的职业决定了他必须打一辈子官司,只有司法真正公正了,律师才会在案件本身上多下功夫,而不是把精力花在和法官拉关系、套近乎上。”另一位律师深有感触地说:“中院的改革从制度上杜绝了法官和当事人接触的可能,这是最令人欣慰的”。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题,张掖中院从制度上对执行工作加以规范。在法院大厅的执行排期栏里,案件、时间、执行人写得清清楚楚。执行不了就要追究执行庭的责任。他们从各方面着力锻造执行队伍打硬仗的能力。

1997年7月,法院4名干警到桂林执行案件,前后10多天时间,他们在炎炎烈日之下一直奔波在被执行单位和银行之间。凭着一股子不到黄河不回头的执著,他们先后往返数次为一家企业追回案款70余万元。至于桂林的美景、漓江的万顷碧波和象鼻山的迷雾烟雨,他们却没有顾得上去看一眼 。

在具体工作中采取(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发布执行公告,督促执行案件;(2)召开被执行人大会,督促其自觉执行;(3)立案兼顾执行。为了防止个别当事人转移财产,要求全区法院在立案时考虑执行,审判中兼顾执行。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的执行创造条件,使一部分案件做到了“审执一堂清”。(4)任务到人,限期执行。实行执行案件任务分流,集中力量限期执行。(5)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领导带队执行。

    完善的制度和坚韧的精神,使张掖中院的案件平均执结率达到了86%,其中90%以上的案件审限比法定期限缩短了三分之一。

     从优待警  让每一名干警都有一份做法院人的荣耀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院除几名院长和老庭长外,百分之九十的干警都没有自己的住房,生活居住条件十分艰苦。再加上干警职级待遇低,积极性普遍不高。

我们常说,“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但这不是一句空话,真正落实起来绝非易事。院长杨志明斩金截铁地说,我们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干即让“马儿跑的快,又不让马儿多吃草”的事。班长有决心,一班人有干劲,全院干警积极性高。只两年多的功夫,两栋56套崭新的家属楼拔地而起,除几名调来不久的干警外,百分之九十的人都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这在当时的张掖地区属于数一、数二的建筑。据说,这在当时的地直机关还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也让我们的干警着实兴奋了一阵子,自卑感消失了,工作积极性也随之高涨起来。杨志明院长和他的一班人顺势而为,不失时机地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1995年2月8日.一个平凡而特殊的日子,就在这一天,杨志明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概括为12个字:“双向选择、择优组合、竞争上岗”。听到这个消息,一名29岁的经济庭助审员感到很新鲜,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报了名。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筛选。最终被聘为经济庭副庭长。他感慨地说:以前想当个副庭长、庭长熬不上10来年就别指望,年轻人想都不敢想。现在通过竞争走上了领导岗位,就得干出个样子给大家看看。”试岗期满.他又被聘为经济庭长。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这位年轻庭长果然不负众望,样样工作都干得出色。在这次改革中.共有28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了庭室领导岗位。

    竞争上岗,使原本感觉很神秘的“庭长”对普通干警也有了机会。有效地冲击了“官本位”思想.激活了用人机制。同时无情的竞争也使人们重新认识了自己,在相互比照中找到了今后

的奋斗方向。在竞争中“落马”的刑事审判庭一名副庭长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毅然报考了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000年初,他鼓足勇气杀了一个“回马枪”,报名参加了审判长的

选任,结果一举成功。他说:“竞争给了我压力,也给了我动力。竞争靠的是实力.这次虽然成功了,但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否则下次说不准又会被淘汰。”   

人人有了危机感.压力变成了动力。混日子的人没有了,主动找事做、找活干、找学上、找书读蔚然成风。在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经常加班加点成了干警的自觉行为。

房子有了,位子有了,压力有了,动力也有了,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空前释放出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院干警加班工作日都在2800多个以上.相当于10个人的年工作量。 至2000年,全院79名干警,大专以上学历已达74人, 还有9名同志攻读硕士研究生。法院人一扫过去萎靡不振,以崭新的精神状态出现在世人目前。

    更为重要的是,竞争使大家认识到,法院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法官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诠释法的精神,维护法的权威,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1996年夏天.法院受理了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一方称货物已送到,另一方说没有收到货物,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两名法官到常州调取两份接货通知票据,他们一头扎进堆积历史

资料、文件账册的库房里,忍受着闷热潮湿和昏暗光线的煎熬,连续翻查了9天时间,终于在百万份计的资料堆中找到了所要的两张票据,使历时4年的纠纷得以公正审结。这就是当时张掖中院干警真实工作的写照。

     从严治警  让每一名法官都成为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

    “‘法官的天职就在于严肃执法,法官必须依法公正裁判,不能错判一个案件’,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杨志明院长对当时前来张掖中院采访的甘肃日报社记者如是说。

改革开放以来,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一些法官屡屡发生吃请受礼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

张掖中院对法官的自身建设高标准、严要求,院党组相继制定了《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廉洁法官家庭公约》、《黄牌警告制定》、《举报奖励制度》,把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中,作为对干警考核使用的主要内容。

     曾经有两名审判人员刚审结一起案子,就不自觉地成了当事人的座上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院领导毫不留情,立即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现场会:责令审判人员将主动退出的礼品、现金,放在会议室的桌面上,送礼的当事人面对新闻记者的摄像镜头认领各自的礼品。不敢前来认领的当事人,法院将礼品交给当事人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转交给本人。这一次现场会不但教育了当事人,更重要的是给办案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职业道德教育课和反腐倡廉警示课。

    同年秋天,中院刑庭的法官们顶着上下左右的压力,改判了--县一农妇的错案,事后这位农妇宰杀了8只鸡,买了8瓶上好的酒,专程来张掖中院感谢刑庭的法官们。她跪倒在刑庭庭长的面前,说什么也要庭长收下礼品、收下她的一片心意,--则她就一直诡着不起来。面对此情此景,我们的法官也只是接受了她的心意,拒绝了她的酒和肉。送走这位农妇,刑庭庭长对他的下属们动情的说,我们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一点事,老百姓就把我们感谢的不得了。我们应该从中感受一个人被冤屈的滋味,严肃办案,公道正派,不使一个坏人漏网,不使一个好人蒙受冤屈。

   这只是许多实例中的典型一例。当时,在张掖中院拒说清、拒吃请、拒贿赂、主公正、保廉洁已蔚然成风。据当时不完全统计,1994至1996年的三年时间里,全院干警拒吃请1685人次,拒说清144人次,拒贿赂307人次,折合人民币5.6万余元。

   “不好的制度会让好人也犯错,好制度会让坏人不敢犯错”。在着力探索用人机制改革的路子和办法的同时,张掖中院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不断完善了岗位目标、工作运行、监督制约、双向激励、后勤保障等5大类67项规章制度,将大到案件审理,小到言行举止都纳入其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1996年,有件案子被省院发还重审,中院严格按照规定对上至主持审委会的院长,下至合议庭成员等有关9名人员进行处罚。

让制度在人人面前平等,让制度真正成为管人管事的利器,而不是摆设。

     以人为本,以德治院,率先垂范,把关爱送给每一名干警

    大刀阔斧的改革引发了各种利益的碰撞, 也给部分干警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针对这种情况,院党组提出了“理解人、关心人、竭力为职工办实事”的口号。院、庭(室)领导和政工人员经常跟职工谈心交心,做干警的知心朋友。帮助干警解决思想上的顾虑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解决了干警住房、职级待遇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解决了10多名职工家属子女的工作调动和就业安置,给干警安心本职工作吃上“定心丸”。          

在具体工作中,制定了“三访三谈的工作制度”,即:干警生病住院必访,干警遇有婚丧嫁娶必访,干警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干警提拔使用必谈,干警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必谈,干警外出办案回来必谈。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干警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全院上下形成了“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事业上同干”的良好局面和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了全体干警忘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杨志明院长和他的一班人深知,说得好不如做得好。所谓上有好者,下必盛焉”。所以。他时时刻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给干警树立榜样。杨志明院长身患高血压、高血脂等多种疾病。有一次开会,他晕倒在会场。同志们把他送到医院,他躺在病床上仍在坚持工作。副院长宋之堂在一次车祸中腰部骨折,躺在病床上,心里搁不下正在办的案子,在伤情还没有痊愈的情况下执意出了院。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表现出的敬业精神感染着每一位职工。1996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 经济庭的4名干警去参加同事的婚宴。在即将入席就餐之际,听说他们所办的一件经济纠纷  案件的被告人正在转移财产。他们当即离席赶赴外县.一直忙碌到次日凌晨2时许,妥善处理了这一案件。这些年来,为解决“执行行难”,法院连续开展了几十次执行大会战,连续十多天,每天早晨6时赶到法院,一直到晚上十一、二时才能回家。面对超负荷的工作,参加执行会战的干警没有怨言,也没有叫苦,更没有人借故退缩。 

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巨大的荣誉。1997年张掖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院”,1999年院长杨志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模范个人”,2000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面对纷之踏来,学习取经的全国各地法院,杨志明院长谦虚的说:“我们做的还很不够,如果有什么经验的话,那就是‘以人为本,严肃执法’”。

          尾声

我们回顾当年张掖中院的改革,对比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的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深深感到杨志明院长的远见卓识和政治才干。今天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杨志明院长和张掖中院的干警们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先驱者和开路先锋。历史应该记录他们,讴歌他们。今天的我们更应该学习他们当年那种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

也许有人会问,这些都是历史了,你还写他做什么?

列宁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历史是不能忘记的。今天的张掖中院已非昨日的张掖中院。同样,昨天的张掖中院的辉煌也不会必然带来今日张掖中院的辉煌。但今天的张掖中院是昨天的张掖中院的延续。我们回顾历史、研究历史,目的是学习借鉴其中有价值的东西,为今人之所用。这就是“以史为鉴知兴替,以人为镜知得失”的道理。

此时此刻,我脑际中忽然闪现出中国东汉时期的英雄人物班超。读过历史的人都知道,东汉时期的西域(现在的新疆)乱的很,诸侯王国林立。东汉中央政府任命班超为西域总督,在班超的治理下,他们都一个个归顺了朝廷。公元102年,班超告老还朝,朝廷选派一个名叫任尚的将军接任班超的职务,担任西域总督。任尚向班超请教治理西域的经验,班超告诉他,“西域诸侯王国众多,他们各有各的企图,很难使他们顺服,却很容易激起他们的反叛。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我的意思是,凡是应该求其简单,对小过错多加宽恕,分层负责,你只总揽大纲,不挑剔小节”。

 

任尚是一个地道的纨绔人物,他不能领悟班超的话,犹如一头牛永远不能领悟音乐一样。班超走后,他不无讥讽地说,“我以为班超有什么了不起,原来不过是个平凡人物”。结果只四年的功夫(公元102至106年),这个混蛋就把个西域搞得乱七八糟,使西域各国纷纷叛变,脱离了东汉中央政府,使班超千辛万苦换来的西域丧失殆尽。从此,脱离中国长达近千年之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我们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在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改革前行,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